城口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徐龙祥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划修建明通镇殡仪馆及公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成立红白理事堂,规范管理红白喜事,同时规划建设用地,修建公益性殡仪馆的建议
目前,我县除高观镇场镇建设了1个简易殡仪服务站外,其余乡镇场镇均没有建设。根据城口县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县以乡镇为主体,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人文殡葬”和“惠民殡葬”的要求,在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乡镇场镇启动简易殡仪服务站建设,并纳入城口县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实现依法依规建设,以后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场镇全覆盖建设1个建议殡仪服务站,保障乡镇场镇逝者能够在简易殡仪服务站举行告别仪式。
二、关于将乡镇殡仪馆建设纳入重大民生问题,由财政拨付资金或由民政局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解决建设费用的建议
根据现有政策,中央和市级对乡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专项资金投入;县级层面也十分拮据,无法投入资金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调整场镇规划用地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引导社会资本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模式,共同建设,统一定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保本微利的方式运营管理。
三、关于各职能部门简化殡仪馆建设程序,从土地政策、环保等方面支持殡仪馆建设的建议
2021年,市民政局将殡仪服务站及农村公墓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区县人民政府。建设殡仪服务站建设程序:1.建设殡仪服务站的申请报告;2.县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复;3.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的审查意见;4.建设图纸等其他有关材料。其中,不涉及国家投资的,不需要提供立项批复;涉及占用林地或耕地的,须提供林业、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审批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关于在明通镇朱池梁处修建公墓的建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以下9类区域和范围内安葬遗体、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内;2.县城规划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3.干线公路两旁500米可视范围内;4.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5.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范围内;6.工业园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7.特色农业综合示范园区核心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8.各乡镇场镇规划区及向四周延伸500米可视范围内;9.其他禁止葬坟区域。在该区域修建公墓还应考虑如下因素:一是选址。只能在荒山脊梁。二是用地。镇人民政府与县规资局协调,对国土空间进行用地调规,按照相关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三是建设集中安葬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突破相关政策依据的前提下,自行划定村集中安葬点,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规划建设集中安葬点,依山就势,做到墓地与生态和自然景观相融合。四是资金。目前,中央、市、县各级财政对乡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专项资金投入。
此复函已经巨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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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