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冉远竹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高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高中生学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为此也进行了专题研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9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学校所在区域及其类别执行相应的学费标准。县教委多次向市上请示沟通,请求提高重师城口附中学费的收费标准,但由于重师城口附中属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城镇高中,文件已明确学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期。因此,暂无法将该校高中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提高到800元/生•期。县教委将继续向市上请示汇报,力争能够提高重师城口附中高中学费的收费标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唐真兴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曾永维
联系电话:17782201966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