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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刘丛玉等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函

日期:2021-02-28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刘丛玉等1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的函


县财政局:

我委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文件精神及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目前,我委收到刘丛玉1户因违规清退,特申请退租,具体情况如下:

租房人刘丛玉于2020121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住高坪坎公租房217-18房屋,房屋面积48平方米,月租金240/月,总租金2880元,因在县城内有房产买卖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保障标准,并于2020731日签订退房申请表,申请退还6个月租金1440元。

以上1户申请退还房屋租金总额1440元,特函请你单位根

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相关要求,退还租房人租金。

此函


附件:2020年刘丛玉1户申请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清单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918

(联系人:万玲;联系电话:139835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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