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人民团体机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县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调整;研究拟定乡镇、街道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及调整。
5.在市上核定编制总额内审核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派出机构编制的调整。
6.承担机关、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7.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配套的有关政策、办法,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8.对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以及市委、县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法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调查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编办、县委编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挂改革科牌子)、事业单位管理科(挂城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督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5.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调出1名公务员到左岚乡工作,对应的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4年项目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4.6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97.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1万元,比2023年减少6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7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1名公务员到左岚乡工作,对应的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
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基本支出预算的公用经费中未预算公务接待费,预计在发生公务接待时进行调剂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8万元,比上年减少41.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项目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2024年公务员调出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国家安全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书
联系方式:023-5922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