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及运行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及运行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综〔2021〕6号)要求,现下达少年活动场所公益性活动补助资金39万元,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2021年中央补助我县新建乡村学校少年宫1所,补助标准15万元,其中用于购买设备支出占比不低于70%。对原已建成的16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经费予以补助24万元,请专项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
二、严格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和运行资金要资金用途,不得违规用于发放教师工作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其它支出。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教委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对新建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修缮装备补助。利用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并配置设备器材,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二)对已建成并开展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运转补助。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人员、支持校内辅导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志愿者参加专业培训、适当补贴校外辅导员志愿者等。
三、为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场所功能,较好地开展相关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设备由县教委统一组织采购,不得采购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设备,以及笔记本电脑、空调等不符合规定的器材和单价5,000元以上的摄影摄像器材、单价1.2万元以上的钢琴等贵重设备。请通知各乡村学校少年宫收到设备后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登记入账,保证国有资产准确完整。
四、请你单位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所有资金全部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严禁转入个人账户或单位实体账户代管账户。严格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强化支出发票及附件等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均衡抓好预算执行,确保预算年度内全额实现支出。
五、为充分发挥少年活动场所公益性活动补助资金效益,请你单位按照《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发〔2019〕12号)的要求,向我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六、年终办理决算时,支出功能科目列:2296004 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及运行补助资金表.xls
2.2021年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及运行补助绩效目标表.xlsx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