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燃气公司、重庆乡燃公司:
按照重庆市发改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市天然气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委价格〔2019〕391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城口县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用气从3.85元/立方米调整为3.81元/立方米;集体用气从4.4元/立方米调整为4.36元/立方米;商业用气从4.5元/立方米调整为4.46元/立方米。
重庆乡燃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用气从3.8元/立方米调整为3.76元/立方米;集体用气从4.2元/立方米调整为4.16元/立方米;商业用气从4.5元/立方米调整为4.46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你们公司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对2019年4月1日以来销售天然气多收入部分进行清算,多收取部分原则上在2019年12月全部返还消费者,可采取消费抵扣的方式处理。
2.你们公司要在收费大厅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你们公司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