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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城口燃气公司、重庆乡燃公司:

按照重庆市发改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市天然气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委价格〔2019391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城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城口县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用气从3.85/立方米调整为3.81/立方米;集体用气从4.4/立方米调整为4.36/立方米;商业用气从4.5/立方米调整为4.46/立方米。

重庆乡燃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用气从3.8/立方米调整为3.76/立方米;集体用气从4.2/立方米调整为4.16/立方米;商业用气从4.5/立方米调整为4.46/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从20194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你们公司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对201941日以来销售天然气多收入部分进行清算,多收取部分原则上在201912月全部返还消费者,可采取消费抵扣的方式处理。

2.你们公司要在收费大厅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你们公司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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