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废止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城府发〔2020〕1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废止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县将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沿河至双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通告》(城府告〔2017〕3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件文号 |
1 |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沿河至双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通告》 | 城府告〔2017〕3号 |
2 |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周溪至双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通告》 | 城府告〔2017〕4号 |
3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城府办发﹝2013﹞189号 |
4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加大转移就业推动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城府办发〔2017〕214号 |
5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 城府办发〔2012〕363号 |
6 |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口县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 | 城府发〔2016〕18号 |
7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 城府办发〔2012〕299号 |
8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稽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城府办发〔2012〕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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