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县城规划区创建基本
无煤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优化人居环境,结合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县城各项工作,按照“明确目标、先易后难、疏堵结合、保障到位”的工作原则,力争到 2010年底将县城规划区建成基本无煤区,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开展创建基本无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办发〔2009〕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全县人民办好“八件实事”中把县城规划区建成基本无煤区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县城规划区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结束,历时一年。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结合我县开展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务必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收集资料,尽快落实第一阶段各项工作,为我县规划区创建基本无煤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我县规划区创建基本无煤区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较大、要求更高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责任区域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对禁煤效果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相互推诿,禁煤效果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三)县城建成区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县政府关于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摸清本单位使用燃煤(包括原煤和型煤)情况以及所属职工家庭使用燃煤(包括原煤和型煤)情况,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并与所属职工家庭及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创建基本无煤区责任书(附件1)。凡所属单位和职工不按要求落实创建基本无煤区任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主管部门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时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图片资料及与所属单位职工签订创建基本无煤区目标责任书于2010年3月底前报送到县环保局。
(四)葛城街道、复兴街道应分别做好所辖县城规划区内低收入居民户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能源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送到县环保局。
(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天然气公司、县供电公司要加快推进压缩天然气管道铺设、入户安装以及供电线路架设、改造等工作,做好压缩天然气、罐装液化气、电能、柴油等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准备,并按照县上确定的使用清洁能源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六)县工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要共同做好原煤销售点的取缔工作,对拒绝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经营户吊销营业执照,并强制关闭。同时,县科委、县质监局要督促型煤加工企业对燃煤固硫脱硫技术的应用,加大对型煤固硫脱硫的质量监督,防止不符合固硫脱硫质量要求的型煤进入县城规划区内销售、使用,禁止新建、扩建产生烟(粉)尘的设施。
(七)县环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的宣传,加快推进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在报送签订责任书的同时还应报送实施方案中各自应承担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
(八)县广电台、《城口报》要加强宣传力度,开设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宣传专栏,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
(九)一阶段工作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应收集协办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后于2010年3月底报送到县环保局。
(十)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后应将签订责任书做好登记归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适时进行自查和后续工作推进,县上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逾期不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予以督查通报。
附件1.创建基本无煤区创建目标责任书
2.创建基本无煤区能源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县环保局联系人:付绍渊,联系电话:59226592)
主题词:环保 无煤区△ 紧急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创建基本无煤区创建目标责任书
为推动完成县城规划区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内开展创建基本无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办发〔2009〕170号)精神。我承诺:积极配合本单位开展创建基本无煤区的各项工作,广泛参与创建工作,主动接受本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对使用燃煤、型煤及原煤的情况自觉进行整改,在生产生活中主动不使用燃煤,改用清洁燃料,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基本无煤区工作的宣传,如有违反,我自愿接受本单位的处理意见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等法律依据作出的从重从严处罚。
责任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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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现任
职务 |
是否
公务员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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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此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复印。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