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文件
城府发〔2010〕5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占道经营管理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氛围,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就全面清理和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暂停一切临时占道审批。
二、城区内严禁一切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
三、凡在城区内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摊点和商户,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四、城区内各单位、各居民住户,要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限期清理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违规经营行为。
五、凡违反上述通告规定的,将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市政 管理 通告
分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