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政府及乡镇属单位,下同)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流程
1、单位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采购需求申请;
2、县财政局(采购办)对所申请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
3、县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将核定的采购资金来源情况表送县采购办;
4、县采购办对该项目登记后,向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下达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
5、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组织采购;
6、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即用户)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用户必须签字盖章),用户同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货票。
7、验收报告经采购中心审核后送县采购办,县采购办据此作为项目完成后的付款依据之一。
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和流程
按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库[2001]84号)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进入我县政府采购市场: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工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要求,且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七)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合理的人员结构;
(八)特殊行业要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凡需进入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索取),并同时向县采购办提交下列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专营或代理授权书文件或部省级机构批准的经销商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采购办审核后进行登记备案,并录入供应商资料库,供采购时选用。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街道张贴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向供应商发邀请函。供应商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在采购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成交(中标)的供应商应当在县采购中心的监督下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履行完合同后应将发货票交用户单位。同时供应商应向用户单位索取验收报告,采购中心和用户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后送县采购办。县采购办根据合同和验收报告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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