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用户名:   密码: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templates/site4/images/top.swf
首 页 城口概貌 新闻速递 优势资源 发展热土 巴山之旅 企业风采 政府信息 公众监督 投资指南 便民服务 政府采购 公众论坛
  政府采购
机构设置
工作流程
供应商入围登记管理
政府采购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 工作流程
  城口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城口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政府及乡镇属单位,下同)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流程
  1、单位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采购需求申请;
  2、县财政局(采购办)对所申请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 
  3、县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将核定的采购资金来源情况表送县采购办;
  4、县采购办对该项目登记后,向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下达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
  5、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组织采购;
  6、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即用户)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用户必须签字盖章),用户同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货票。
  7、验收报告经采购中心审核后送县采购办,县采购办据此作为项目完成后的付款依据之一。
  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和流程
  按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库[2001]84号)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进入我县政府采购市场: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工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要求,且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七)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合理的人员结构;
  (八)特殊行业要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凡需进入我县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索取),并同时向县采购办提交下列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专营或代理授权书文件或部省级机构批准的经销商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采购办审核后进行登记备案,并录入供应商资料库,供采购时选用。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街道张贴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或其它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向供应商发邀请函。供应商参与具体的采购活动在采购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成交(中标)的供应商应当在县采购中心的监督下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履行完合同后应将发货票交用户单位。同时供应商应向用户单位索取验收报告,采购中心和用户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后送县采购办。县采购办根据合同和验收报告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主办:重庆城口县人民政府  本网站版权所有:重庆城口县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设置:1024×768,使用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6003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