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城口县葛城镇北门口一号
邮编: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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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23)59222935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矿产资源。
(三)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耕地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以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五)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公房资产。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负责外资企业用地的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它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源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及确认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督、监测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质评估确认;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全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土地出让金和受益金的核收、征收、解交;负责房改资金、房管资金的核收、征收和管理。
(十二)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县地籍、房籍测绘的管理;负责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的审查和测绘成果档案的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对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四)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外事、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五)指导乡(镇)土地、矿产资源、房屋和房改工作。
(十六)负责非煤矿山非法开采打击和探矿安全监管,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景建周 办公电话:59226658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矿产品规费所、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副局长:向家春 办公电话:59224794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矿产品检查站、治安室、房管所工作。
副局长:卢有明 办公电话:59223618
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科、房屋安全鉴定所、住房公积金中心、局工会工作。
副局长:王行明 办公电话:59222512
协助局长分管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帮乡扶贫、基层国土房管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