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监察局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67号
邮编:405900
公开电话:59222334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监督检查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
(五)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县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章。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派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行政规章、地方性规定。
(六)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乡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上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站、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反腐败斗争大要案件协调小组办室和县政府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八)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牟能双 办公电话:59225870。
主持县监察局全面工作,分管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法规申诉、保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纪委监察局帮乡扶贫工作。
副局长:王克枢 办公电话:59222975。
主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宣教、调研工作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副局长:郭东川 办公电话:59224012。
主管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纪委监察局帮乡扶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