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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在县委大礼堂召开中共城口县十届六次全委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在家的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各镇乡党委书记、镇乡长,县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同时特邀了在县副县级离退休老同志列席本次会议。会议 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市委汪洋书记关于对城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十一五”时期全县劳务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快培育富民产业,努力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素质,为实现富民兴县、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会上,县委书记米绍林同志作了题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培育富民产业为富民兴县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代县长裴智同志在会议结束时部署了全县当前工作。会议指出: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狠抓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务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县域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和一项新兴产业。据初步统计,全县常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已超过5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46.3%;全县常年劳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劳务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城乡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劳务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发展劳务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城口县情的内在要求。我县是传统农业县,属典型的深山区、石山区,山大坡陡,土地资源匮乏,人均劳动力占有耕地过低,造成了我县大量农村劳动力隐性失业。全县现有农村劳动力10.84万人,仅有常用耕地28.9万亩,现有耕地只能满足3万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同时,县域经济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能吸纳大量劳动力的二、三产业发展较为滞后,加之城镇化水平低,使大量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要实现广大农村群众“耕者有其田,干者有其业”,必须大力发展外向型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就业增收,最直接、最现实、最稳定的措施,就是开发和利用好现有的劳动力资源,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实现农民择业的多元化。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新阶段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拓展农民致富空间最直接的渠道和最现实的手段,是解决我县“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三是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和自身创造力及主观能动性,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四是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富民兴县、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的必然选择。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就是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大力培育生态型产业,减少人为行动对自然的破坏与干扰,最终实现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五是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是提高城口在区域或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融合度的有效形式。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劳务经济,就是要让我县劳动力广泛参与全市、全国大市场的资源配置,主动抢占劳动力市场、主动接受先进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生产关系的调整,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尽快融入全市、全国经济社会发展。
米书记要求,“十一五”时期,是我县劳务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握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劳务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努力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多渠道、宽领域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在畅通渠道、拓展市场、多方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上下功夫。坚持县内转移和县外输出统筹发展,在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县内安置的基础上,立足对外开拓劳务市场,实行异地消化,使全县农村劳务输出步入多渠道、宽领域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是加快基础网络建设,建立劳务信息平台。切实加快劳务信息基础网络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信息化水平。尽快对全县适龄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从业状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地域分布、资源总量、结构状况、专业技能等情况和已输出的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返乡创业情况。加快建立起县、镇(乡)、村、社四级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定期对信息库内容进行更新。积极开辟劳务信息“绿色通道”,依托县劳务办和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县劳动力就业服务信息中心,在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输出地建立劳务综合办事机构,并聘请信息员,形成全方位、反应快的农村劳动力信息网络;依托全县党政信息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县劳务信息网站与互联网互接互通,实现劳务资源与劳务市场的有机对接;县劳动力就业服务信息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劳务信息,通过网络向定点培训单位和社会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同时,将劳务市场信息通过网络及时传送到各镇(乡),由镇乡干部和村社信息联络员传送到农户,提高劳务输出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切实加大现有和后续劳动力资源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就业技能,改善我县人力资源结构,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抓好劳动力培训。对已在外务工的人员要采取“流动培训”的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每年选择3—5处农村劳动力输出相对集中的输入地,重点搞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权益保护、专业知识等培训;充分发挥镇乡的积极性,对每年返乡务工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采取“定单培训”、政府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强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同时开展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外出就业意识,并按各自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职业技能强化培训。建立多层次的跟踪调查制度,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检查、督促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四是加强输出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输出中的服务作用,依托县乡劳务机构组织输出这个主渠道,扩大有组织输出规模。加强政府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把劳务输出纳入重要合作内容,建立成建制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输出。积极支持各类经济实体、群众团体和村社组织兴办农村劳动力输出中介机构,扶持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企业,不断拓展转移就业空间,扩大输出渠道。充分发挥务工能人和劳务经纪人的带领作用,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利用血缘、人缘、地缘关系,多渠道转移劳动力。 五是建立健全劳务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县内用工单位必须依法将务工人 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将致残、致伤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的务工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六是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劳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和职业教育发展。调整农业资金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和农业培训的资金,都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就业的各种手续,防止各种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减免进城就业农民与用工企业劳动纠纷的仲裁费;涉及拖欠农民工的报酬、工伤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案件审理,不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只收工本费。支持外出务工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农民工子女可在原籍或父母就业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七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发展劳务经济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劳务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管理劳务经济发展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全县劳务经济发展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加强与外地就业单位的联系和协调,为外出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好对全县劳务输出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要把劳务产业作为“一把手”工程,每年列入各镇乡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和奖罚,确保劳务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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