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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调研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少东,副主任向忠山、于奇东、刘正权、李应国出席会议。县委办、政府办、农办、农业局、林业局、供销合作社、地税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积极作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开局良好,并初具规模,对我县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会议指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其与推动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上下冷,中间热”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宣传工作滞后,群众认知程度低,发展氛围不浓。三是政策体系及工作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不明确。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不规范,量小质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站在重庆市对我县功能定位目标要求的战略高度,深化认识,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步伐,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成立领导班子,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二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融资和激励机制,正确定位政府职能,坚持“不包办,不强求,当参谋,给支持”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扶持。三是严格标准,注重质量,清理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避免运行不规范导致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四是加强考核,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列入乡镇、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人大办 供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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