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K34531040Y/2021-00061 | [ 发文字号 ] | 治平府发〔2021〕16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1年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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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1年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治平府发〔2021〕16号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1年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治平乡2021年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治平乡2021年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管理,切实维护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2021年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时限
2021年6月—2022年5月。
三、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政策知识。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尤其是乱砍滥伐天然林、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和珍稀树木、毁林开垦、乱收乱购等违法行为。
(三)制止在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乡人民政府。
(四)发现森林病虫灾害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并协助开展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和乱捕乱猎国家、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乡人民政府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指导,配合所在村(社区)在管护责任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七)做好森林防火标识标牌的维护与管理。
(八)做好巡护记录,并由管护区域的农户签名,在巡护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
(九)做好村(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护林员工资
生态护林员工资分为两部分,即60%的日常管护工资和40%的岗位考核工资(到合同期兑付)。日常管护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由乡财政办直接打卡发放。岗位考核工资根据生态护林员年终考核情况由乡财政拨付发放。
五、考核内容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分值按100份计算。
(一)全年出勤率100%,计10分。每缺勤1次,扣1分;在森林防火期间,每缺勤1次,扣5分。
(二)台账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计5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灾,计30分。每发生1起火灾(含铲火灰、烧烟堆),扣5分,发生森林火情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四)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滥伐、非法开垦、乱砍滥伐天然林、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40分。每发生一起,扣5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取消其考核资格。
(五)协助做好林业宣传、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计5分。对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1分。
(六)协助做好(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计10分。不配合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每次扣2分。
六、考核方式
由乡农服中心会同村“两委”联合考核,考核结果报乡党委审定,作为生态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发放的依据。
七、奖励与惩罚
(一)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生态护林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生态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发岗位考核工资、解聘等处分。
(三)考核得分与专职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挂钩。
1.岗位考核工资按照“考核得分÷考核总分(100分)”的比例兑现。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是非防火期连续5周未开展巡护的;
二是防火期连续2周未开展巡护的;
三是累计考核扣分达到30分以上的。
3.予以解聘的,停发日常管护工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
4.扣发的履职不到位护林员的工资,用于奖励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护林员。
八、其他事宜
(一)本考核办法由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保护护林员依法依规履职。阻碍护林员依法行使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行为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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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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