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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K34531040Y/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治平府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关于选用2021年生态护林员的通知


治平府发〔2021〕10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选用2021年生态护林员通知

为加强治平乡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1号)精神,结合乡实际,决定在全乡选2021生态护林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范围

拟选用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用人员必须是脱贫人口及边缘监测人口,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三)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境内

(四)服从乡、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收和汇报护林工作

(五)认真履行护林职责。能够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及时上报,杜绝迟报、瞒报现象。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期间履职情况良好的,给予优先选用。

二、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结合就地就近原则,每人管护面积不低于1000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社区)临时交办任务。

三、选用名额及待遇

(一)全乡选生态护林员名额待定,实行“一年一选用”,选用时间以协议为准。

(二)生态护林员基础管护费年标准为5000元。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管护费并做到奖惩资金平衡。

四、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由乡人民政府发布选用通知,通过张贴在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政府网站、村务微信群等载体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1617日至621日止。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向本村(社区)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智能手机品牌及型号、机主电话号码),由各村(社区)统一汇总到乡农业服务中心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组织乡、村(社区)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和乡林业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党委政府评审组,结合本乡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对初定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政府网站、村务微信群等载体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7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人民政府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订的《生态管护协议》一式三份,乡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特此通知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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