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K34531040Y/2021-00006 | [ 发文字号 ] | 治府发〔2020〕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6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 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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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6 |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 实施细则》的通知
治府发〔2020〕6号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平乡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乡属各单位:
为巩固脱贫摘帽成果,进一步做实做强农业产业,根据《<城口县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实施细则>等8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城扶组办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治平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治平乡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实施细则》,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治平乡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农户(包含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
二、补助标准
直接参与“城口县七大农业扶贫主导产业”发展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农户执行差异化补助标准:
产业类型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 注 | |
贫困户及边缘户 | 一般户 | |||
城口山地鸡 | 50只 | 10元/只 | 8元/只 | 以出栏数计 |
商品猪 | 2头 | 300元/头 | 250元/头 | 以出栏数计 |
能繁母猪 | 1头 | 1000元/头 | 800元/头 | 验收时已提供仔猪 |
中蜂 | 3群 | 200元/群 | 150元/群 | 验收以实有数为准 |
核桃 |
22株 |
10元/株 |
8元/株 | 规范化、规模化连片种植1亩(每亩栽植不超过22株)以上。 |
中药材 | 1亩 | 400元/亩 | 300元/亩 | 规范化、规模化连片种 植1亩以上 |
香菇 | 500袋 | 2元/袋 | 1.5元/袋 | |
黑木耳 | 1000椴 | 1元/椴 | 0.8元/椴 | 直径10cm以上 |
特色杂粮 |
1亩 |
150元/亩 |
100元/亩 | 特色马铃薯和特色甘 薯按照1000公斤/亩折算;小杂粮按100公斤/亩折算。 |
黄牛
|
1头 |
1000元/头 |
800元/头 | 验收时提供交易图片及资金往来凭证。 |
高山竹笋
|
250公斤(鲜竹笋) |
2元/公斤 |
1.5元/公斤 | 验收时以市场主体(公司、竹笋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交易明细为准。 |
魔芋 | 1亩 | 300元/亩 | 200元/亩 | 验收时以实际面积为准。 |
高山蔬菜 | 0.2亩 | 500元/亩 | 400元/亩 | 验收时以实际面积为准。 |
黄牛、魔芋、高山竹笋、高山蔬菜等作为全乡的区域性特色产业,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城口县七大农业扶贫主导产业补助标准。
三、补助限额
分别对生产发展、产品销售、加入农民合作社等环节统一限额标准进行补助和奖励。
(一)生产发展环节补助。根据农户扶贫产业生产发展规模及补助标准,据实核算。贫困户及边缘户每户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一般农户不超过1500元。
(二)产品销售环节奖励。围绕县上认定的扶贫主导产业,发展家庭产业的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农户,订单出售农产品给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当地政府认定后,按照销售额的10%进行额外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元。销售额以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货款支付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等为依据。
(三)加入农民合作社奖励。对加入农民合作社的贫困户、边缘户和一般农户,在兑现生产发展补助、产品销售奖励时,按照补助额和奖励额之和的20%比例进行奖补。
高山竹笋作为全乡的区域性特色产业,补助环节只限于“产品销售环节奖励”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奖励”两个范畴。
四、验收办法
(一)项目验收按照《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9-2020年产业到户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城 扶组办发〔2019〕65号)执行。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项验收小组(联村领导、村支两委负责人、网络员、义务监督员、村监察监督员),对扶持对象产业情况验收,一年之中验收两次(生产发展环节、产品销售环节),验收结果报政府进行复核并反馈到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村(社区)要对到户扶持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全面负责。
(二)所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到扶持对象银行卡账户(特殊情况可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下,扶持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集中兑现),各村(社区)要注意收集推动产业到户工作的一系列宣传、落地、成果的影像资料,要形成一家一户到户产业台账、兑现台帐。
本实施细则由治平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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