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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1-20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口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渝民发〔201720 201765 日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口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城民201760 2019 1 由于机构改县民政局将民政救灾职能划转至县应急管理2020 9 11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 2020 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202083 明确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便于工作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自然灾标准

一、应急救助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各级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要政府给予活救员(住人

    (二)标准。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 20 /·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的家属。

(二)标准。16000 /的标抚慰。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  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 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标准。20 /·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 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 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 屋。

3.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 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 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4.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 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 助范围。

    (二)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6000 /间的标给予补助,4 的补助 25000 元。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原则上不予补助;但对于损失程度大、 且自救能力弱,可酌情给予补助

五、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 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 度因灾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 150 /人给予救助。

六、物资救助

(一)帐篷发放。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和动员受灾人员投亲靠友、邻里村民互帮  或利用学校、闲置公房等进行安置。对于上述方式未能安置的受  灾困难群众,应发放救灾帐篷进行临时安置,救灾帐篷(规格为 12 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 3 安排 1 顶;对家庭人数多于 4 人或少于 2 人的,可分性别按 4 /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 12 /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 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 12 /户的标准酌情安排发放。

(三)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 / 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四)其他物资发放。视灾害发生情况临时决定发放救灾物资品种和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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