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33941107R/2025-00046 | [ 发文字号 ] | 沿河府文〔2025〕4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3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站所:
按照《城口县林业局关于<下达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城林业发〔2025〕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2024年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及2025年度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签订管护补助合同,将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落实到户,确保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兑现到位。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联系村领导、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林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长办,乡林业分管领导张道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把关和责任落实。徐锐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拟定实施方案,指导各村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二、明确标准,核准面积
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市级资金。
(一)补助面积。本次合计下达我乡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面积为98595.79亩,其中:2024年非国有国家公益林30693.46亩、天然商品林18487.23亩,2025年非国有地方公益林49415.1亩。
(二)补助标准。非国有国家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本次按照16元/亩补助;非国有地方公益林本次按照15.2元/亩补助。
三、严格程序,按时上报
(一)强化政策宣传。由乡林长办牵头,指导各村于5月份全面启动社员会,并通过电话、微信群、短信等多渠道深入宣传,将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受益者管护责任落实有关要求传达到位。
(二)签订管护合同。各村根据乡级分配计划将补助面积落实到户,经乡级复核无误之后,再与林农签订《沿河乡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三)特殊情况说明。慎重处理权属问题,对总面积大于等于100亩的生态补偿补助,需对林权权益人的林权证明备案存档,面积调整结果必须公开公示,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过程中,如有遗留问题,各村、村民小组要严格按补偿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确保林农利益不受侵害。
(四)严格申报程序。一是各村按照乡级分配方案,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召开生态直补工作专题会议,对本村涉及到的死亡(含整户死亡)、分户、合并等特殊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形成专题会议记录;二是村委要将分配到户的补助面积、补助标准、领款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受益农户,要互相确认,且无异议;三是各村将初审之后的到户补助信息在村委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直补名册,经联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之后交乡林长办汇总审核上报。
(五)规范档案资料。包括:各村研判会议图片及会议记录;社员会议宣传图片、微信(短信、电话)截图;信息公示公开图片;签字盖章花名册原件及电子档。
(六)任务完成时间。5月30日前,各村将以上资料报送给乡林长办徐殿波,录入一卡通系统,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此页无正文)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
附件:1.沿河乡各村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分配表
2.沿河乡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面积落户确认表
3.沿河乡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花名册
4.沿河乡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附件1
沿河乡各村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分配表 | |||||||
序号 |
村别 |
直补面积(亩) |
备注 | ||||
分配比例 |
2024年非国有国家公益林 |
2025年非国有地方公益林 |
2024年天然商品林 |
小计 | |||
1 |
县级分配数 |
- |
30693.46 |
49415.1 |
18487.23 |
98595.79 |
|
2 |
柏树村 |
11.13% |
3416.18 |
5499.90 |
2057.63 |
10973.71 |
|
3 |
北坡村 |
22.56% |
6924.44 |
11148.05 |
4170.72 |
22243.21 |
|
4 |
红岩村 |
11.59% |
3557.37 |
5727.21 |
2142.67 |
11427.25 |
|
5 |
联坪村 |
19.57% |
6006.71 |
9670.54 |
3617.95 |
19295.20 |
|
6 |
文丰村 |
15.87% |
4871.05 |
7842.18 |
2933.92 |
15647.15 |
|
7 |
迎红村 |
19.28% |
5917.70 |
9527.23 |
3564.34 |
19009.27 |
|
附件2
沿河乡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面积落户确认表 | |||||||||
村 |
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直补面积(亩) |
联系方式 |
有无异议 | |||
2024年非国有国家公益林 |
2025年非国有地方公益林 |
2024年天然商品林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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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沿河乡公益林(天然林)生态补偿花名册 | ||||||||||
序号 |
乡镇 |
姓名 |
国家公益林补偿面积(16元/亩) |
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15.2元/亩) |
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16/亩) |
补偿补助面积合计(亩) |
直补资金合计(元)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一卡通银行卡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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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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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 |
XX村(社) |
123456789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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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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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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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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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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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沿河乡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政府):沿河乡人民政府
乙方(农户):姓名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村___组(社)。
实际住址:_______乡镇_______村(居)____社(组)。
为实施好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自主管护补偿(补助),规范管护及补偿(补助)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自主管护面积和范围
合计____亩,其中:非国有国家公益林____亩,非国有地方公益林____亩,天然商品林面积____亩,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地块位置:____村____组,小地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5年(一般5年一签)。
三、补偿(补助)标准及金额
补偿(补助)标准随经济水平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标准在公示内容中公布。金额依据本合同自主管护面积或林主签字确认的面积与公布标准计算而得,每年结算,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支付。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开展政策培训。对乙方开展智慧森林防火政策培训,强调森防火灾的危害,强化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引导其正确履行森林管护责任。
2.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是否服从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管理要求进行监督,严禁辖区内出现违规用火、森林火情(或火灾)、乱砍滥伐、乱捕食、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等违法行为,督促乙方落实森林管护主体责任。
3.及时向乙方贯彻传达各级有关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政策规定。
4.对乙方组织和指导公益林或天然林商品林面积落地落户。
5.及时掌握乙方管护范围内森林山火、病虫害、林业四乱等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性扑救以及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6.对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对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8.及时组织补偿(补助)资金兑付。
9.及时组织补偿(补助)分户主要数据上传到规定的网络数据库。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主动服从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管理,不出现违规用火、森林火情(或火灾)、乱砍滥伐、乱捕食、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等违法行为。否则,按违约责任条款,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完成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自主管护和委托他人管护,确保不出现监守自盗等毁林事件。
3.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4.配合、协助甲方或有关林政执法单位查处破坏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案件。
5.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等要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获得补偿(补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乡政府和所在村委会管理,发生违规用火、森林火情(或火灾)、乱砍滥伐、乱捕食、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等违法行为,造成公益林(天然林)遭受破坏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按约定扣减或取消乙方政策享受资格。直至乙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其补助(偿)资格。
2.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代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年补偿(补助)金额的50%。
3.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支付补偿(补助)的,乙方可向当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2025年1月1日 2025年1月1日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