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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33941107R/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沿河府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预案》的通知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河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各科室、站所:

经沿河乡十五届党委(扩大)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沿河乡2023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沿河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扑救能力,确保我乡在遭遇森林草原火灾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紧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规范(试行)》《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城口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沿河乡内发生的或靠近沿河乡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乡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干群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各村委会实行辖区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森林、草原、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 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六、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二)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沿河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乡林业站。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全乡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指导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配合乡减灾办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考核;组织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负责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建立火灾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负责对外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和灾险情信息;负责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负责辖区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木材加工等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

(二)乡经发办。负责提供全乡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数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与乡林业站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三)各村村委会。各村主要负责人按照县、乡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签订村级森林防火责任书,村社与农户防火责任书,村社与痴、聋、呆、哑、老人等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责任书,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委会在重要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报乡林业站备案。确保辖区内安全稳定,不出现任何火情。

(四)值班人员。乡人民政府政务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森林防火敏感期内,值班人员必须全员到岗,不得无故早退、撤离。

八、野外用火监测巡护

(一)预测预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火灾气象要素观测,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信息;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信息传递到每个村民。

(二)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强到弱依次分为: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

(三)预警发布。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乡人民政府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提出工作要求。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四)预警响应。乡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乡人民政府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

(五)信息报告。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各村委会要明确到人,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承包协议要求,开展好森林防火野外巡护工作,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实现森林草原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草原火灾监测情况在第一时间传达到位。同时安排好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随时报告火情动态,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准确及时无误。全乡森林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值班电话:59501500)。

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乡林业站、乡平安办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按照规定逐级归口上报(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5分钟之内向带班领导报告→在1个小时内,由乡党政办负责人将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的火情核查结果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书面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扑火前线指挥组组长每30分钟向指挥调度组通报一次扑救进展情况,调度组每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火灾动态。火灾扑灭后,火情发生地所属单位在24小时内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救情况、起火原因及损失等综合材料,报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九、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按规定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应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进行早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因素,尤其是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三)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四)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五)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六)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并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九)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县外增援力量和县内专业森林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十)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十一)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十、附则

(一)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预案培训演练。乡林业站、乡平安办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发布实施后,乡林业站牵头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乡林业站备案。

(四)敏感时段的含义: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

十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林业站负责解释。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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