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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33941107R/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沿河府发〔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乡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河乡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所、科室: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沿河乡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沿河乡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乡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沿河乡肇事肇祸精神病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易伟同志任组长,乡分管综治工作政法书记刘诗太同志任副组长,综治、民政、卫生、司法、残联、公安等部门和各村主任为成员。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办公室,由冉维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一)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协助监护人或相关单位送医救治。

(二)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送医救治;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三)村(社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者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送医救助;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四)民政办: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者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众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扔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五)康复协调员: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者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患者救助救助工作;做好精神病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六)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当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者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七)卫生院: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 

(八)司法所:应加强与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法律援助。 

(九)各村(社区):协助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为基础,摸清底数;以建立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与监管的社会联动机制为根本,实施综合治理;以提高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医疗为手段,改善和稳定患者病情;以全面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为重点,强化管理工作;以增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工作为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措施,认真履职。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村(社区)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操作,注重配合。在实施服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发现、评估、服务、管理、信息报告等环节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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