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33941107R/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沿河府发〔2021〕3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8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乡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河乡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中心,各村:
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沿河乡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中心,各村按照此应急预案遵照执行。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沿河乡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养殖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必须立即向沿河乡农业服务中心报告,沿河乡农业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并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病防治指挥部、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资料,送检确诊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沿河乡畜牧兽医站的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县动物病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
(1)流行病学特点;
(2)临床症状特征;
(3)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需实验室确诊的报告送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诊。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为了全面组织协调我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沿河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易 伟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黄金应 党委委员、副乡长、政法书记
贺 鹏 党委委员、副乡长、乡武装部长
杨帮树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庞大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声朗 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张能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敏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桂成忠 坪坝派出所所长
张 奎 乡卫生院院长
冉 飞 乡中心小学校长
冉维章 平安办副主任
朱远朋 经发办负责人
林孟雨 农服中心副主任
吴显文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牟必江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周中荣 农服中心工作人员
周中华 村级防疫员
简明英 村级防疫员
刘坤喜 村级防疫员
何天平 村级防疫员
朱宏春 村级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沿河乡农业服务中心,吴显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冉维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中心及各村支两委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非洲猪瘟防治日常检查及处理工作。
防治非洲猪瘟由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内非洲猪瘟的防治工作。
(二)乡人民政府的责任
1.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非洲猪瘟控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建立乡人民政府非洲猪瘟控制应急处理储备金,从人员、经费、物资、运输、通讯上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3.发生非洲猪瘟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指挥、督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4.制定乡防治非洲猪瘟的政策和措施,保证非洲猪瘟监测及扑灭疫情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1.沿河乡农业服务中心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控制工作,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对疫点、疫区的污染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5)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2.食药监办: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3.财政办:负责将有关动物防疫资金列入乡财政预算和计划安排。
4.派出所、安监办:负责协调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病畜禽、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对不配合扑杀病畜禽、违反封锁令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内非洲猪瘟疫病的堵、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农服中心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疫情按规定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转播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非洲猪瘟防疫资金和物资储备列入乡财政所预算妥善安排,确保应急需要。
(三)技术保障
1.发生疫情时,迅速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封锁疫点、疫区。停止疫区易感动物(产品)屠宰、加工、交易将、流通等活动。严禁病畜禽,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一级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疫区。
2.经确诊后要立即扑杀病畜禽和同类畜禽,并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为了不延误疫情控制,经县动物防疫监督所2名或2名以上兽医专业人员诊断为非洲猪瘟及其同群畜禽,亦要立即扑杀、处理。
3.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排泄物、污染物和场所实施彻底的防疫消毒。
4.对疫点、疫区的易感染动物的疫情监测的预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四)人员和设施保障
乡政府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执行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组建的疫情处理队由下列人员和设备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吴显文 牟必江 周中荣
(2)消毒、扑杀人员:何天平 简明英 朱宏春 刘坤喜 周中华
(3)公安人员: 桂成忠 王云跃
(4)安检人员:冉维章 李 政 唐靖明
(5)卫生防疫人员:张 奎 王梅莉 马 进
(6)其他:包括车辆、无害化处理设备等。
五、其他
(一)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预案规定。
(二)对执行本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