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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33941107R/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沿河府发〔2021〕29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9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

《沿河乡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城口县沿河乡人民政府

202162



沿河乡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府办发〔202170号)文件要求,结合沿河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从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沿河乡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乡林业分管负责人及各村联村领导担任副组长,乡林业站、乡平安办、乡党政办、各村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徐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毁林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历年森林督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毁林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尤其是非法侵占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公益林等区域林地的行为。

2.毁林开垦行为,尤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擅自开垦林地、毁林进行土地整治的行为。

3.滥砍乱伐林木行为,尤其是无证采伐、滥砍林木、盗伐林木等行为。

4.违规拆分审批行为,尤其是化整为零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行为。

5.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行为,尤其是临时用地到期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的行为。

6.违法违规调整和破坏公益林行为,尤其是未按照公益林管理法规擅自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等级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行为。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

重点查处和整改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区域林地限批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县领导小组将重点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三)全面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

全面梳理我乡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的原则,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林长重点工作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45月)

1.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城府办发〔202170号)文件,制定本乡实施方案,召开全乡动员部署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

2.利用森林督查历年成果、重庆市林业资源遥感监管平台成  果、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问题线索,建立201311以来全乡全部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并实时更新。

3.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59501500),畅通案件举报渠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1.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种毁林违法行为。各村根据每月上报的排查整治台账,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于当下能改的,坚持立行立改,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案情复杂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查处整改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对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由乡林业站汇总上报县林业局,申请进行现场联合执法。

3.全面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涉林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4.910前,各村要将专项排查行动成果(包括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等)报送乡林业站。

(三)重点整治阶段(910月)

乡林业站根据前期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村摸底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排查不力、未限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的各村进行考核奖惩。

(四)持续整改阶段(长期)

乡林业站同各村、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未销号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台账问题查处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全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林地征占用有关政策,纵深推动自然资源保护与地方建设协调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理核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  积极主动配合乡林业站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清理核查有关情况,严肃查处有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依法查处整改

将专项行动与森林督查工作有机结合,  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与县林业局有关科室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公职人员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失职渎职人员的执纪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将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营造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成效,加强以案四说教育,特别是针对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要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资料报送

以每月为节点,各村将专项行动排查登记台账于每月20日前报送乡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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