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城口县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4857M/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咸宜府发〔2022〕3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咸宜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咸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宜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宜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办所中心、属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口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为加强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了咸宜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宜镇人民政府2022513


咸宜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提高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事件的预警、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群众安全饮水,促进集中供水工程长效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口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城口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突发性事件包括:

1.供水设施发生毁损,导致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自然灾害导致群众饮水困难,如高温伏旱天气造成水源水量枯竭或水源变迁;寒冬结冰天气造成饮水管道结冰

3.水源遭受生物、病毒、油污、燃气泄漏等污染或人为因素致使水质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

二、预案体系及职责

(一)预案

成立咸宜镇供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孙廷怀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刘钟同志任副组长,农服中心、城环办、财政办、应急办、平安办、医院等有关科所(站)及各村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供水应急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供水应急办公室职责

供水应急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向诗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习广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起草全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统筹推进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全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落实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各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指令。

2.站、所、室及各村职责

负责全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供水应急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事故发生地组织机构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水利、环保、医疗、交通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突发性事件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三级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设施发生损坏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72小时,下同),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1000,下同),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不含1,下同)死亡或50人以上(不含50,下同)集体中毒事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下同)事故,100不含100,下同)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等。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不含1000,下同)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设施发生损坏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等。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设施发生损坏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30人以下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及社会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咸宜镇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两级:

(一)级应急预案:水务工作人员负责编制完成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备案。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供水应急办公室负责全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全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供水领导小组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气象局)

2.水污染信息(城建办)

3.供水工程信息(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损毁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村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进行紧急处理;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由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情况紧急的,先期进行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做好前期抢险救援,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立即将情况上报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县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人民政府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七、应急处置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政府要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供水正常。

因供水设施导致无法供水

1.供水管道破损: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供水管道;

2.取水口、管网堵塞:安装过滤网,定期清除;

3.供水设备出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定期检查。

(二)因水源枯竭、变迁导致长时间无法供水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2.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3.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4.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5.寻找替代水源,修建蓄水池。

(三)因水质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供水

水源水质发生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性时间,修建过滤池后也不能解决,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县水利局进行水质监测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八、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组织保障

、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会商,明确人员及职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可以配备必要的无线通线器材,确保应急状态下供水应急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维护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业务精、能吃苦的专业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队伍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等级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四)财力保障

财政办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全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要,配备交通工具,主要供水设备(供水管道、水泵等)、送水车、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等。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七)治安保障

安监办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联合巴山派出所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

党政办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平安办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全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供水应急领导办公室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村级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党委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委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邀请县水质监测部门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