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齐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机制
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站(办所)、相关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现就建立修齐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交换机构
修齐中心卫生院、修齐镇派出所、修齐镇人民政府平安办、社事办、残联、修齐镇各村(社区)委员会。
二、交换信息范围
定期交换辖区内在管、非在管、新增或死亡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信息交换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卫生院、社事办、平安办等单位和部门要重视信息交换工作,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每季度对0-2级、新增或死亡、弱监护患者进行交换,同时及时交换3-5级患者信息,做好记录。交换信息资料要真实可靠。各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交换信息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按照保密原则和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交换的保密性,交换的信息,除报送单位,报送人外,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人员。使用电子邮箱发送信息资料的,必须要用加密邮箱。如不能确保保密的,应用纸质表格,以挂号信形式寄发。
(三)修齐中心卫生院做好信息交换业务指导工作。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业务问题,及时向修齐中心卫生院反馈。
修齐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