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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71799375D/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修齐府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医药管理;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修齐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3

修齐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机制的通知

修齐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机制

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站(办所)、相关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现就建立修齐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交换机构

修齐中心卫生院、修齐镇派出所、修齐镇人民政府平安办、社事办、残联、修齐镇各村(社区)委员会

二、交换信息范围

定期交换辖区内在管、非在管、新增或死亡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信息交换工作要求

(一)派出所卫生院社事办平安办等单位和部门要重视信息交换工作要有分管领导负责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每季度对0-2级、新增或死亡、弱监护患者进行交换,同时及时交换3-5级患者信息,做好记录。交换信息资料要真实可靠。各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交换信息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按照保密原则和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交换的保密性交换的信息除报送单位报送人外不得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人员。使用电子邮箱发送信息资料的必须要用加密邮箱。如不能确保保密的应用纸质表格以挂号信形式寄发。

(三)修齐中心卫生院做好信息交换业务指导工作。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业务问题,及时向修齐中心卫生院反馈。

修齐镇人民政府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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