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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4486Y/2022-00036 [ 发文字号 ] 双河府发〔2020〕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双河府发〔20208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2020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站所):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双河乡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双河乡人民政府

   2020228



双河乡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乡监管力量和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双河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持强化执法、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坚持计划执法、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执法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执法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乡日常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向好。具体目标为:

(一)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二)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三)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力量

我乡现有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人员有4人,按《编制办法》规定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为 80%=3其中具有执法资格证3人。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663日。

测算依据如下:

2020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5-30=221日,其中:

1.2020年全年总天数366日;

2.双休日=115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30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21×3663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28日。

测算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10工作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办证和复审等)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2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工作日;

4.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服务等:23工作日;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等):33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等);

8.开展机动执法:10工作日;

9.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工作日;

10.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3工作日。

合计:10+12+5+23+33+5+5+10+2+23=128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50日。

测算如下:

1.机关值班:10工作日×3=30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12×3+4×3=48工作日;

3.考核:16工作日;

4.病假、事假:3×5=15工作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单位工作:检查人数×次数(每季度一次)×村(社区)数=3×4×9=108工作日;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个工作日;

7.党群活动:3×0.5×12=18工作日。

合计30+48+16+15+108+15+18=25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85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663-128-250=285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方式

(一)计划检查。计划检查是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

(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对象占所监管对象的30%,按照月度为单位,只明确每月随机抽查对象的数量,具体的抽查对象在现场检查方案中明确。

六、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2020年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86家,其中危化经营点2家,烟花爆竹经营点11家,餐饮经营37家,百货经营27家,在建项目7家,关闭煤矿2(具体见附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安全风险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要素将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按照安全风险等级程度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进行分级管理。以月度为基本单位,安排检查频次。风险等级高的监管对象可以适当增加频次。

七、监管执法重点

根据我乡实际,监管范围主要有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及危化品、校园安全森林防灭火、建设施工、食品药品、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农机、旅游等。

八、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办证情况;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六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七是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八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九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十是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正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三是现场监管检查中,如涉及多个监管主体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监管部门的效能,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

九、行政许可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资质审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放,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

实施科室:应急办、城

科室负责人:林波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组织相关行业及各村级安监办监管员业务培训1次,计划培训10余人,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二)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寓教于乐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实施科室:应急

科室负责人:林波

十一、综合监管事项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以联席会议、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及危化品、消防、森林防灭火、建设施工、食品药品、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校园、农机、旅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各科室站所和各村(社)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科室:应急办

科室负责人:林波

十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中心任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保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安委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科学分解控制考核指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

实施科室:应急办、党政办、相关科室配合

科室负责人:林波、相关科室负责人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乡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各科室站所应严格按照经乡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年底,对各监管科室站所执行监管执法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执法。

1.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责任科室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任务,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2.建立移送抄告制度。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科室和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科室和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科室和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3.严格隐患闭环管理。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4.严格计划变更程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

(三)强化服务意识。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态,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各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合并检查,控制涉企检查频率,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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