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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4486Y/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双河府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河府发〔2022〕2号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河乡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双河乡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双河乡人民政府

2022110



双河乡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节假日期间社会稳定,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口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197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域绝对禁止、限放区域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乡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梁峰任组长,副乡长李智彬、乡派出所所长张能辉任副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乡应急办牵头,各村(社区)、乡派出所平安办、城建办、民政办、乡文化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应急办具体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好乡应急办、派出所的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2022115日前)。急办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15日)。成员单位要围绕《条例》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城府告〔202135号),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影剧院、进公交客运站、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LED显示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示群众对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2212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乡应急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22117日至130202227日至15日)。乡应急办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22131215日)。2022131日(农历二〇二年腊月二十九日)至215日(农历二〇二年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村(社区)放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建立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五)工作总结(2022211日至226日)。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乡应急办组织科室站所认真总结,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

(一)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乡应急办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在主要交通路口加大对入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入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自江西、湖南、四川省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运输车辆,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点的检查。应急办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三是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各村(社区)极力制止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设立举报电话,销毁非法产品。乡应急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应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由乡派出所、应急办统一组织销毁,防止回流社会。

(二)加强宣传,注重教育村(社区)、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21130日前,乡应急办按照《条例》规定划定我乡城镇、各村人员集中点及周边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乡应急办要督促以下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群众燃放安全乡应急办要督导各烟花爆竹经销点,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合理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零售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春节前,村(社区)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许可零售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效清除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一是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村(社区)要建立村(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要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机关干部、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场镇人员集中点、大院的巡逻,做到每个场镇、每个大院都要巡逻乡应急办要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每个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都要明确守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二是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场镇、人员集中点、大院巡逻。三是严密零售点安全防范。乡应急办要加强零售点安全监管,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四是落实消防灭火措施。乡应急办要清点好应急物资仓库,做到物质齐全,检查各场镇消防栓、消防箱情况。应急值班人员要做好扑火准备。五是落实伤员救治措施。乡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六是空气污染预警措施。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乡应急办要及时预警,要求各经销点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我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确保县委、县政府对燃放工作的部署在本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乡应急办各村(社区)进行考核,并组织力量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加强报送。各村(社区)要加强与乡应急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电话:023-592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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