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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6202XK/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坪坝府发〔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坪坝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坪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坪坝府发〔202311


坪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部分驻镇单位:

为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领导,认真落实坪坝镇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坪坝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坪坝镇人民政府

                                     2023314



城口县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使本级镇和村、社区指挥机构在抗洪抗旱抢险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洪灾的发展,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抗旱的损失,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为坪坝镇实施防洪、抗旱、保安、减灾决策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根据《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的精神,结合我镇的确良,结合本县我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实际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实行镇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科室负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坚持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坚持以镇为主、镇直属相关科室、站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抢险救灾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城口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口县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城口县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现状

1、自然地理特性

坪坝镇地处位于城口县西部,大巴山南麓。距县城23公里。东与高燕、南与庙坝镇、西与沿河乡、北与巴山镇接壤。

2、区域社会经济概况

坪坝镇镇辖区8个农业村、1个社区,6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2738人。其中农业人口9794人。2016年实现生产总值9800万元。全镇人均生产总值7695元,农村人均纯收入7650元,粮食总产量3251吨,蔬菜种植面积2573亩。

3、气候特征

城口县属于四川盆地北亚热带山地气候,主要特点是: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冬长夏短,春季气温回升较快,但不稳定,常有倒春寒。夏季降水集中,78月多干旱,伏前、伏后多洪涝。秋季降温快,多连阴雨天气。冬季气温较低,时间较长,历年平均降水量1261.4mm,最多年达1755.8mm,最少年为529.2mm,平均每年汛期(5—9月)降水量达857.3mm,占全年总降水量的68%78月多暴雨洪涝,9月最多平均降水量达210.0mm,形成雨量集中,旱涝交错,伏天多旱,秋天多雨的局面。多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66天,最多196天,最少134天,日最大降水量138.00mm

4、洪涝灾害特性

坪坝镇洪水灾害主要是因降暴雨形成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坪坝镇区域内的防洪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二、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应急组织机构设置规划和现行的管理体制,结合《坪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按管理权限的层次,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依次为:

1、坪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坪坝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3、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职责为:向镇党委政府及时汇报防汛抗旱情况,执行指示和命令,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指令;负责镇防汛抗旱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掌握汛情并及时发布信息和预警;编制并监督实施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直接储备和调运镇防汛抗旱物资,调动镇抢险队伍;向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防汛抗旱情况,执行其决定和命令,必要时申请支援。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如下:

代信清镇长

副指挥长何喜云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由镇城建办、党政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财政所、规资办、派出所、民政办、兽医站、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负责处理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组织本辖区的防汛工作,拟订本辖区的防汛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本辖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会同镇有关科室、站所提出救灾资金、物资的安排建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我镇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

镇武装部:负责按照县防汛指挥的统一命令,组织、调度、指挥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城建办: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协助镇防洪调度方案的指导实施以及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工作。

规资办: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防治,确保安全度汛。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防汛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资金按要求到位。

镇民政办:负责灾情调查统计、灾区救助、资金和物资筹集,帮助受灾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保证敬老院等单位的汛期安全、灾情的统计上报、灾民紧急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安排。

镇派出所及应急办:负责交通畅通,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防洪水利、水文、通讯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维护水利和通讯设施的安全。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对特定的重点防洪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按要求储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抢救负伤人员和灾民,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安全。

兽医站:负责畜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灾区的畜病进行防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病流行。

5、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村、社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指挥部指挥下工作,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二)水利工程防汛职责

1、镇城建办对本辖区的水利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

2、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三)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以防汛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提出汛情发生、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调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主线,明确各参与科室、站所的职责,详细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城口县坪坝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结构图


口县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坝镇防汛抗旱应急分队

村 、社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镇防汛应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和队伍组织,搞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和巡堤等日常预防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和县防办的雨情、水情通报,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及时报告,并向各村、社区及驻镇单位、企业通报雨情、水情和预报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通过在城口县党政信息网络上发布的相关汛情信息和防汛救灾措施,及时向各村、社区、企业利用有线、无线通信下发通知。

(四)预警级别及传递

1、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暴雨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洪水特别严重(级)

大洪水严重(级)

较大洪水较重(级)

一般洪水一般(级)

2、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详细划分指标参数。见城口县坪坝镇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城口县坪坝镇洪水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类型

等级

划分标准

预警级别

预警颜色


特大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特别严重(级)


大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20—50年一遇

严重(级)


较大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10—20年一遇

较重(级)


一般洪水

主要水文要素重现期在5—10年一遇

一般(级)

预警级别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从网络和通讯设施传递。

(五)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确认的通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并采取预防抢险行动。

(六)防汛报警

当辖区内出现较普遍强降雨时,我镇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洪水预警提供依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汛情发生时,公众可向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报警电话号码:59283004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镇党委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特大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及企业发出预警级别通知,相关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并给予抗洪队伍物资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1、蓝色预警(级)应急处置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负责人指挥到位,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组织调动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收集和汇总灾情,在24小时内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2、黄色预警(级)应急处置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负责人指挥到位,负责指挥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收集气象、水文部门实时汛情,密切注意汛情发展趋势。

收集和汇总灾情,在24小时内向本级和县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橙色预警(级)应急处置

坪坝镇应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行政负责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排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在第一时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信息,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主任应赶赴洪灾现场指挥,并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抗洪抢险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上报汛情、险情和疫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中队和消防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保护生命线工程,防止再次灾害发生。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的需要,在临近区域调动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4、红色预警(级)应急处置

灾区村、社区居委会应启动本级预案,镇行政负责人到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全社会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救灾工作,进入紧急防汛期。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和重要财物,设置临时住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在第一时间内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县防办报告受灾信息,小时内报告汛情的详细信息和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应赶赴洪灾现场,并成立现场防汛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抗洪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收汛情和雨情、水情,对重大险情、灾情及时组织汇总上报,提出合理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必要时,请驻县武警中队和消防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保护生命线工程,对无法转移和次生灾害源采用紧急防护措施,防止再次灾害的发生。

根据抗洪救灾的需要,在临近区或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民心,使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以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防汛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互联,处理水情、雨情、险情等各类应急信息,与村、社区居委会实行有线、无线通讯连体,按上级要求报告镇、县防办等单位。同时通过镇广播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指挥和协调

1、全镇日常防汛工作和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由镇相关单位、各村、社区、驻镇单位统一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指挥长负总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洪水、特大洪水由坪坝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相应抢险救援工作机制,必要时设立现场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担任,对抗洪抢险工作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长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当地武装部等成员单位和当地村、社区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成员由指挥长确定。

3、现场指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畜病防治、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洪灾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防汛应急专家委员会,建立防汛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在科学处置防洪抢险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紧急处置

1、水利工程紧急处置

对现有的山塘、防洪堤安排专人检查,全面巡查,力争不发生事故。

2、突发地段紧急处置

对本辖区洪灾突发地段及坪坝河两岸的住户、居民、单位,由相关村、社区单位负责派人巡查,如有险情发生,指挥长统一调动抢险救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主要由民兵应急分队、志愿者服务大队60余人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动。

3、交通设备主要有镇工作车1辆、安监车1辆,必要时可调动辖区内农用车辆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可以调动挖掘机、铲车等工具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物资由民政统一管理发放,镇财政所预拨一部分资金专项存入,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药品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保管、发放。

5、所有资金、物资、药品、器械由指挥长统一负责调动。抢险救灾人员集中主要以镇政府大院为大本营,同时各村、社区办公室作为临时集中点,根据险情可以直接到现场集中,重特大险情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统一听从指挥,协调工作的机制。

(五)群众、物资转移安置

根据本预案各成员的职责,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动员社会力量,各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和保护汛情监测设施。

在紧急汛情期及重点区域,坪坝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应当组织动员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受威胁的群众应近确定群众生命安全和物资安全。镇派出所干警和志愿者服务大队人员负责群众的安全,灾后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由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由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实施;畜禽病控制由镇兽医站具体负责工作。

(六)社会力量动员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救灾抢险工作和保护汛期监测设施的义务。在紧急防汛期,有关单位和村居,居民组织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抢险任务。

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分队人员,各级防汛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是防汛救灾工作的主要力量。

)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本级防汛指挥部审核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应急结束

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原则,经各级防办监测显示、灾害状态已经结束,由本级防汛领导小组报本级公布事件,并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洪水消退后,由本级镇党委政府牵头,对受灾区域进行处理,做好广大群众重建家园的前期准备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规模的疫情暴发,民政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严重受灾的群众给予救助,稳定民心。

(二)社会救助

民政、社保等有关科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保险

灾害发生后,坪坝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参保的理赔,积极配合相关保险公司的理赔。

(四)总结和改进

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灾害结束后,应组织专门力量总结应急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修改应急处置预案的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统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毁坏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所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办、救灾办。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防汛抢险应急通信配置

利用党政网络、电信、移动、联动等公共通讯网络。

利用本级政府党政网了解、上报情况。

2、通讯保障

汛期正常情况下使用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共通讯网络。

公共通讯网络无法实施通讯保障时,通讯部门应开通战备通讯网络,保障信息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本镇以志愿者服务大队、应急分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承担本辖区的防洪抢险任务,由镇武装部统一调动指挥,装备统一调动。

2、应急队伍保障:本镇主要以镇机关、镇所属部门、企业、志愿者、民兵应急分队、民灾预备役为近200人的应急队伍。各村、社区由民兵等50人以上组成,必要时请求县武警队、消防中队支援。

3、交通运输保障:坪坝镇属全县范围交通较好集中地,可调动运输工具10辆以上,分布在主要公路沿线和县城、驾驶人员可随时调动。

4、医疗卫生保障:以镇中心卫生院为主要力量,必要时可请求县卫生防疫部门支援,一旦发生灾情,卫生部门应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运、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安全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治安保障:镇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管理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请求县公安、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支援对重点地段和单位,重要目标加以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根据本镇实际,民政办公室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财政所做好防汛抢险资金的准备,并在汛前做好对储备物资的检查,抢险物资、资金不足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

7、经费保障:镇财政所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年初预算部分防汛资金为防汛应急资金和物资的储备,并进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

8、社会动员保障:坪坝镇可组织志愿者服务大队,治安预备役应急分队及县属单位、驻镇单位、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等相关人员参加护洪抢险,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各村、社区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就近居靠向高外平坦处转移,受灾居居可采取投亲靠友或搭建临时帐篷予以解决。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科学合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洪灾损失减少到最小,就必须加强历年灾情资料的整理,随时收集上级防汛、气象部门的相应资料加以储备,提高对重大险情的应变能力,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装备与保障,组建气象组、水利设施监测组、山地灾害监测组,利用党政网络、移动、固定通讯设备等建立技术信息系统。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本级主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设施公布防汛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种洪灾发生下有准备和无准备的灾情对比与经验教训,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防洪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2、培训: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地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资料,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管理人员和抢险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洪旱灾情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培训工作。

3、演习:防汛指挥部每年开展一次相关部门参加在发生洪水情况的应急抢险实战演习,提高应急抢险的实战能力。

(五)监督检查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辖区的监督主体,对本预案的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镇直属部门、驻镇单位、企业、村、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本级政府应积极配合市县应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水文气象规定按24小时内降水强度划分的暴雨等级:暴雨50—100mm 大暴雨100—200mm

特大暴雨大于200mm

2.设防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进行巡查与防守时规定的水位。

3、洪水:洪水是暴雨或急剧融冰雪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4、洪水及暴雨预报:根据前期和现时出现的降雨,水文和气象等要素,对洪水的变化作出预测,根据气象资料,对未来其地区可能发生暴雨天气进行预测。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坪坝镇管理,并且每年组织更新一次。

(三)奖励与责任

1、奖励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及时提供实时的防汛信息和分析预报准确并减少洪灾损失的;

积极组织实施防洪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的;

大力推广应用防洪新技术、新产品的。

2、责任追究

对实施防汛应急预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单位,由主管单位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有条件组织防洪而不行为,拒不执行防汛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置预案的;

拒不服从防洪抢险统一指挥与防汛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置预案的;

截留、挤兑、挪用抗洪款物的;

对如实放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坪坝镇制定,坪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生效日期

本预案报城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按要求报县防汛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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