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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0年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日期:2020-11-24

坪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0年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城口县发改委、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我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发改委[2017]717号)规定,现将我镇2020年居民和商户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国道G347主干线范围,上至木瓜口,下至伟泰电站。

(二)猫儿碥至关庙街头公路沿线范围(丰田村级公路)。

(三)中学岔路口至漫水桥公路沿线范围(光明村级公路)。

(四)场镇范围(中平街、中岭街、关庙街、利民街、寨子街、中岭巷、教办巷等)。

二、收费标准

三、注意事项

请广大居民、各商户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到相应村(社区)。针对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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