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城口县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660852831N/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明通府发〔2023〕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明通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明通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城府办发202329)、《城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工作站的通知》(城防发202310)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我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明通镇消防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通镇消防工作站人员名单

消防站站长:  徐家海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消防站副站长:赵  亮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专职工作人员:邓太峰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徐子熠  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邓启国  专职消防队

王兴平  专职消防队

周  令  专职消防队

孟坤荣  专职消防队

马学文  专职消防队

明通镇人民政府依托应急管理办公室成立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承担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负责明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明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徐家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通镇消防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管理、检查、指引,督促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措施,对上级下发的消防安全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各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贯彻,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数据记录。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相关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常规性消防安全检查、巡逻,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治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治,并根据程序实行委托执法、联合执法。

(五)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解决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针对行政区域内小型火灾事故实行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教,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状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引管理各村(社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明通镇人民政府

                                                                                              202398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