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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明通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八乱”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1-04-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现将我乡开展“八乱”行为综合整治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乱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要切实做到按停车泊位、标线停放,严禁在场镇禁停区域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缓解场镇交通压力。

二、整治“乱搭建”。采取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等方式,坚决整治乡镇场镇、公路沿线未经批准在屋顶及房前屋后搭建的雨棚、彩钢棚、临时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按规划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乱倾排”。严禁向河道乱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乱倾排”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打击在河道岸线非法加工砂石,乱倒乱堆垃圾、废旧物资,乱排生活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乱开挖”。村民新建房屋要避开地灾隐患点,防止引起新的地质灾害,防止违规开挖山体、护坡,违规开挖房屋地下空间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整治“乱摆占”。在场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应遵守市场管理相关规范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要求。严禁占用人行道、公共通道、市政道路摆摊设店,影响公共安全和城乡环境。严禁乱堆占形成的安全隐患及卫生死角等问题。对违规经营、无序经营的游商走贩进行重点整治。

六、整治“乱捕伐”。禁止非法捕猎、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禁止捕捞作业(包括垂钓)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林木采伐和运输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违规占用林地,乱捕乱猎等相关行为将加大惩处力度。

七、整治“乱张贴”。严禁在临街店面、墙体、门头及公共设施、背街小巷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严禁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集散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单等乱派发行为。违者将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整治“乱堆码”。严禁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背街小巷、住宅小区、房前屋后、城乡结合部等乱堆乱码。对规划区内道路两侧、房前屋后的乱堆放生产物资的问题将加大整治力度。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整治城乡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大家主动消除违法建筑,主动清理乱堆乱码,主动停止各种不文明行为。环境整治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共享。

明通镇“八乱”行为举报电话:023-59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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