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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7484E/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蓼子府告〔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乡广大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桥梁、隧道;医疗机构、城口县蓼子乡敬老院、蓼子乡第一中心小学、蓼子乡第二中心小学及村小学校;化粪池、沼气池;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兴和社区场镇、桃园社区场镇、肖家院子、沙湾安置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23121日(农历二〇二二年腊月三十日)至25日(农历二〇二三年正月十五日),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允许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燃放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有权劝阻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59291000(乡应急办)、59290100(明通派出所)。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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