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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7484E/2021-00112 [ 发文字号 ] 蓼子府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蓼子乡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蓼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蓼子乡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所)、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现将《蓼子乡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蓼子乡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

达标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按照城口县总河长令第4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施策,标本兼治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到 2025 年年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力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100%达标排放。

二、工作安排

乡村两级河长、有关(科室站所)要以问题为导向,定目标、 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围绕排查问题、提升“三率”、群防智管三个方面,高质量推进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一)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一是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全面摸排辖区内污水管网,摸清生活污水管网病害、雨污错接漏接等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逐步完善前河蓼子沿线污水主管网建设,完善沿线所有农户二、三级管网建设。二是加强排水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建筑、汽车洗车等排水单位日常监管,严查违规纳管、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一是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大辖区内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巡查力度,在污水处理的高峰期,督促污水处理站开启高功率处理设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水治理。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

(三)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达标率。一是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污水超标排放行为。二是全面开展节水行动。秉持“节水即治污”理念,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户节约用水,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序推进生活、农业等节水行动。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河长。乡级河长负责落实责任河流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村(社区)级河长负责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城建办。

(二)有关科室。城建办定期研究、调度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建管并重长效机制,集中整改污水管网、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业服务中心指导规范河流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做好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力量定期排查,做好辖区内的污水处理监督、管护工作,建立完善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水收集处理建管并重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提升“三率”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中央巡视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具体举措。乡村两级河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推动专项行动。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结合自查、上级抽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全覆盖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建立责任化整治机制,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推动问题整改,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城建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站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深入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充分挖掘提炼、及时总结上报好做法、好经验。村(社区)级河长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院坝会、社员会、广播喇叭等方式宣传提升“三率”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人人知晓的良好氛围。

(四)发动社会参与。创新工作方式,丰富社会公众参与形式,综合运用12369、12314、河长公示牌监督电话等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民间河长作用,推动形成群众支持、群众参与的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村(社区)年终考核,乡城建办对各村(社区)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并将专项行动进展、村级河长履职等情况报乡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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