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592523420/2026-00010
- [ 发文字号 ] 龙田府发〔2026〕11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龙田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印发《龙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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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龙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镇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龙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龙田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联系人:毛伟林;联系方式:19823709882)
龙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坚持政策总体稳定、突出重点、自愿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政策性收入,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选用”,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村(社区)选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村(社区)要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护林成效。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一)选用范围。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或防返贫监测对象,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年龄在18--65周岁(截至2026年1月31日),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在校学生和村社区干部;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镇(街道);
4.服从乡镇、村(社区)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报告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费用标准。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标准为5300元/年(包含3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各乡镇(街道)应按月序时做好履职考核,按季度兑现管护费。
(三)选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资金保障。本次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来源为《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18号),护林管理平台、简易装备购置和培训等费用支出,由县林业局按照《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发放。各乡镇(街道)每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汇总形成《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兑现表》并将电子档及纸质件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对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审核后按照《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城财发〔2023〕88号)要求,通过“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生态护林员管护费。
三、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各村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及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村两委自愿向乡镇(街道)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两委、村民小组长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林业工作的同志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镇(街道)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人,人员不跨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数量和对象。
(六)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四、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区域、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辖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乡、村(社区)临时交办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态护林员选用是我县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将选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选用工作,按照选用程序合理安排时间,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有序推进工作。为实现工作接续,及时落实选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要在2026年1月17日前全面完成。各村需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人员相关走资料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208办公室(联系人:毛伟林;联系电话:19823709882)。在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1.龙田镇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2.龙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用人员计划表
附件1
龙田镇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所有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时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0日。
三、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区域、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辖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制止在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接受乡农服中心的工作指导,配合所在村在管护责任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八)做好巡护记录,在巡护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
四、生态护林员工资
生态护林员工资分为两部分,即60%的日常管护工资和40%的岗位考核工资(到合同期兑付)。日常管护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由乡财政所直接打卡发放。岗位考核工资根据生态护林员年终考核情况由乡财政拨付发放。
五、考核内容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分值按100分计算。
(一)全年出勤率100%,计10分。缺勤一次扣1分;在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5分。
(二)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内全年无火灾,计30分。发生一次火灾(烧烟堆)扣5分,发生森林火警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三)管护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盗伐、滥伐、非法开垦、乱砍滥伐天然林、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计40分。发生一起扣5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协助做好林业宣传、退耕还林、林木采伐、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计10分。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扣1分。
(五)协助做好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计10分。不配合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扣10分。
(六)按时登陆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开展巡护工作
六、考核方式
由乡农服中心会同村两委联合考核,考核结果报乡党委审定,并作为生态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七、奖励与惩罚
(一)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生态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生态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发岗位考核工资、解聘等处分。
(三)考核得分与专职护林员岗位考核工资挂钩。
1.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发放全年岗位考核工资。
2.得分在90—95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10%。
3.得分在80—90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20%。
4.得分在70—80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30%。
5.得分在60—70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的50%。
6.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发全年岗位考核工资,并予解聘。
7.扣除的工资用于奖励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同志。
八、其他事宜
(一)本考核办法由乡农服中心负责解释。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护林员依法行使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行为人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龙田镇2026年生态护林员选用计划表
|
序号 |
村 |
2026年拟聘人数 |
护林员编号 |
备注 |
|
1 |
五里村 |
15 |
113001--113015 |
|
|
2 |
联丰村 |
21 |
113016--113036 |
|
|
3 |
仓房村 |
23 |
113037--113059 |
|
|
4 |
四湾村 |
18 |
113060--113077 |
|
|
5 |
卫星村 |
28 |
113078--113105 |
|
|
6 |
团堡村 |
13 |
113106--113118 |
|
|
7 |
长茅村 |
25 |
113119-113143 |
|
|
8 |
中安村 |
22 |
113144--113165 |
|
|
合计 |
165 |
113001--113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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