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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5163R/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鸡府发〔2020〕6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学生奖学金章程》的通知

鸡府发〔2020〕61号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学生奖学金章程的通知

    

各村(居)两委、乡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口县鸡鸣乡学生奖学金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2020528


城口县鸡鸣乡学生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全乡重教兴学的良好氛围,激发鸡鸣乡群众自治活力,让鸡鸣乡全体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彻底斩断穷根,助推全乡经济社会长效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鸡鸣乡学生奖学金,委托鸡鸣乡中心小学负责管理。

 第二条 鸡鸣乡学生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自愿申报、民主评议、扶助为重”的原则,用于奖励户籍或常住地在鸡鸣乡且取得校、县、省(直辖市)、国家级奖励的全日制在读小学及以上学生和考取中职、高职、大学、研究生,以及自立自强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三条 为规范鸡鸣乡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结合鸡鸣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鸡鸣乡政府设立“鸡鸣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鸡鸣乡分管教育的领导兼任,委员由鸡鸣乡中心小学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村支两委代表、村民代表及鸡鸣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鸡鸣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鸡鸣乡党政办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奖学金设立和颁发

 第七条 经费筹集:筹备建立鸡鸣乡学生奖学金资金池,包括市经信委扶贫集团成员单位募集的资金,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本乡成功人士及其他社会捐赠等方式募集经费进入资金池;经鸡鸣乡党委会研究,每年从集体经济入股企业所得分红中按一定比例注入资金池。

 第八条 奖励金额:小学及以上学生,上年9月至当年8月获校级先进表彰奖励50/人次、县级奖励100/人次、省(直辖市)奖励1000/人次、国家级奖励2000/人次。当年考取中职奖励300/人、大学专科(高职)500/人、大学本科800/人、硕士研究生1500/人、博士研究生2000/人。

 第九条 由鸡鸣乡中心小学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相应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内。

 第十条 在荣誉和奖金方面,该奖学金可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兼得。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评审

 第十一条 评选范围:户籍在鸡鸣乡或者常住鸡鸣乡的小学及以上学生。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鸡鸣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初中及以上参评学生应提供各级各类奖励证书。考取中职及以上学校应有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奖励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应在申报材料中与申报表一并提供)。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现象。

 4.生活俭朴,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发出评选通知。

 2.申报方法:村(社)推荐与学生个人申请相结合。  

 3.由学生本人填写《城口县鸡鸣乡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准备个人基本资料和评选材料,提交村(社区)初审。初评名单应在村委会(社区)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审定。 

 5.评审委员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拟定获奖名单。 

 6.拟定获奖名单在全乡范围进行公示,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提交委员会进行二次评审,此次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公示。

第五章  表彰及其他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于每年12月组织表彰大会,颁发奖助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名单,经分管教育的乡领导签字后,交由鸡鸣乡财政所进行经费发放。 

 第十六条  鸡鸣乡政府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向全乡人民公布获奖结果,宣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

 第十七条  获奖学生要关心鸡鸣乡的建设和发展,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参与各类回馈家乡活动,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城口县鸡鸣乡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城口县鸡鸣乡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所属(社区)


家庭住址


学生姓名


就读学校


父亲或母亲姓名(或监护人)


联系电话


银行卡号


开户人姓名


所获奖励名称(或考取学校名称)


简要事迹


  村(社区)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2020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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