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39851/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河鱼府发〔20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鱼乡2021年汛期值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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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鱼乡2021年汛期值班制度》的通知
河鱼府发〔2021〕10号
各村(社区)、站办所:
为切实做好我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河鱼乡2021年汛期值班制度》,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河鱼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河鱼乡汛期值班制度
一、汛期各点位应安排好防洪巡查、时间、人员。特殊点坚持雨中、雨后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当发生持续时间长的大雨及以上雨情,要增加防洪巡查班次。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二、汛期各点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天气情况、现场设备情况、排渍情况、员工安全情况等统计,发现险情立即逐级上报。
三、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细致工作,切实保证汛情及时上传、下达,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在汛期期间,实行动态巡查。各点位设立巡查负责人,在险情易发期间对辖区内的危险点进行定期巡查。
五、巡查人员职责:点位的巡查人员在险情易发期间,特别是在汛期要每天巡查一次,必须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在汛期险情易发期间对重点灾害隐患点要重点巡查,在暴雨或强风来临之前,要加大检查力度,如遇险情应及时通知受威胁群众提前撤离。
七、汛期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特点;发生的时间;灾害类型、规模;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灾害涉及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八、汛期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灾害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人员生命、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人员伤亡、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九、在汛期灾害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或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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