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0571C/2025-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厚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财政决算公开
厚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厚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厚坪乡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承担依法执法职责,集中行使本辖区法定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和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加强与县级执法部门的联系,开展协同联动执法工作。负责所涉执法领域的普法宣传等工作职责。现公示厚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
二、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在乡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全体乡村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要求,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执法装备更新、跨部门协同执法、普法宣传教育等核心职能需求,强化资金使用效能,推动执法经费向一线倾斜、向实战聚焦,有效支撑了日常巡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开展,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辖区治理效能。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24年,厚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2024年,厚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59万元,占8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占6.42%;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2.33%;
收支相抵,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装备更新与应急执法资金储备不足;二是跨部门协同执法的资金统筹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执法效能与资金绩效评估衔接不够紧密,量化考核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聚焦执法效能,保障核心支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资金向执法一线倾斜”,优化预算结构,将执法装备购置、普法宣传经费、应急执法储备金列为优先支出项,严控一般性办公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建立执法需求动态清单,对跨区域联合执法、重大案件处置等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直达快付”,切实将资金用在维护辖区秩序、提升执法能力的关键领域。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优化资金统筹。加强与县级执法部门对接,精准申报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争取执法装备更新、联合执法培训等定向资金支持。完善协同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调配跨部门联动执法资金,确保联合巡查、专项整治等行动高效开展,提升执法覆盖面和震慑力。
三是突出绩效导向,提升执法效能。健全“执法项目—绩效目标—执法效果”评估闭环,将案件办结率、普法宣传覆盖率、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纳入资金考核体系。强化执法预算执行监控,重点跟踪重大执法行动、重点领域整治的资金使用进度与实际成效,推动“花钱”与“执法效能”深度绑定,确保每一笔资金都服务于平安厚坪建设。
当前经济形势严峻、错综复杂,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乡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以“执法为民、资金惠民”为导向,全力保障执法装备升级、协同执法联动和普法宣传落地,切实把有限资金转化为维护辖区秩序、服务平安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厚坪乡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底线。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