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0571C/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厚坪乡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决算公开
厚坪乡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厚坪乡文明服务中心为厚坪乡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党群和志愿服务。主要职责是:协助党的建设办公室工作;负责辖区文明实践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工作。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建设。承担区域内党组织、群团和党员群众的服务性工作。现公示厚坪乡文化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
二、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在乡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全体乡村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乡文化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不断改善民生,提升群众文化体验,实现全乡文明实践健康发展。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24年,厚坪乡文化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2024年,厚坪乡文化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1万元,占0.7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5万元,占6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占18.9%;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9.04%;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6.88%;
收支相抵,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文化服务中心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题:一是可用财力不足,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平衡矛盾突出。二是财政资金使用精细化、绩效化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半年,厚坪乡文化服务中心将贯彻“文明实践、服务群众”职责,针对性破解难题:
一是优化文化支出结构,保障核心服务落地。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保持零增长,优先保障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党群服务等核心职能支出,重点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基层文化设施维护、志愿队伍培育等领域倾斜,确保资金精准服务精神文明建设。
二是聚焦文化项目争引,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围绕文化服务职能,加强文明实践阵地建设、非遗文化传承等项目储备与申报,争取上级文化专项补助资金;盘活闲置文化资源,通过公益合作、社会力量引入等方式提升利用效益;对接文旅融合项目,培育“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品牌,探索可持续的文化服务财源。
三是强化文化绩效导向,提升资金管理效能。建立文化项目“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群众满意度、文明实践成效、志愿活动影响力纳入核心考核指标;优化预算执行机制,确保资金拨付与服务需求精准匹配,提升财政资金服务文化民生的效能。
文化服务中心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乡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以更高标准落实财政管理要求,持续优化文化服务资金配置,全力破解财力瓶颈,切实把有限资金转化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厚坪乡新时代文明实践走深走实、群众文化生活提质增效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