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50571C/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厚坪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决算公开
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为厚坪乡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资源环境保护、渔政等领域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规划 及第一产业招引、培育、落地、技术支持等全链条服务,协助推进重大农业项目建设;同时开展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方面的信息发布、科技科普培训、资源保护、灾害防治、防疫检疫等事务性工作,并协助辖区村级财务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村“三变”改革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现对该中心2024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予以公示。
二、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在乡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全体乡村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乡农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上级农业发展方针政策,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不断改善民生,实现全乡农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24年,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2024年,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1万元,占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2.62万元,占3.00%;农林水支出77.63万元,占88.26%;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2.27%;
收支相抵,农业服务中心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涉农专项支出需求增长与可用财力受限;二是农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农业项目因审批流程、前期准备等因素导致资金拨付与推进节奏不同步,影响重点工作高效开展。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半年,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将紧扣“服务三农、保障农业”核心职责,针对性破解难题: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涉农支出结构。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行政运行支出,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补贴、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核心职能支出。优先保障涉农民生支出,重点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等乡村振兴项目,将资金精准投向农户“急难愁盼”的农业服务领域,全年“三公”经费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
二是立足农业产业,培育涉农特色财源。强化农业项目储备,围绕特色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谋划申报一批符合上级政策导向的涉农项目,争取更多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和产业扶持资金。盘活涉农闲置资产,实现资产盘活与服务增效双赢。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协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奖补资金,推动特色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稳定财源。
三是突出农业实效,深化绩效管理落实。建立农业全周期绩效评价体系,将服务成效量化为多项核心指标,对农业项目实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审计的闭环管理,确保农业专项经费有效带动农户增收。强化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升农业服务保障的时效性与精准性。
2024年是厚坪乡农业服务中心履职起步的关键一年,面对农业发展新形势和财政管理新要求,我们将始终坚守为农服务初心,以更精准的资金保障、更高效的项目管理、更务实的服务举措,全力破解农业生产难题。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供坚实支撑,以财政服务效能的提升助力乡村振兴事业行稳致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6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