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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84231092L/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高燕府发〔2022〕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高燕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高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燕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燕府发〔202224


高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燕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科室(中心、站所)

高燕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已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燕镇人民政府

2022519




高燕镇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 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20216 号)、《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217 号)和城口县林业局城口县财政局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方案》的通知城林业发(20223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部分脱贫户收入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开展选用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森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不跨村(社区-)选用,在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实现生态补偿增收;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实行“一年一选用”。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林业站备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护林水平。村(社区)要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合理确定管护面积,确保管护面积每人不低于1000 亩。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选用数量及资金保障

(一)选用范围

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脱贫人口及边缘监测人口,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村;

4.服从乡、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汇报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费用标准

生态护林员基础管护费年标准为5000 元。各村(社区)按照《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管护费并做到奖惩资金平衡。

(三)选用数量

高燕镇本次共选用人数为141人。参照脱贫人口及监测户数、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公益林管护面积和商品林面积等因素确定来凤村11人,大元社区10人,泰山社区6人,青山村18人,长田村9人,五峰村7人,河岸村14人,坪原村14人,星光村11人,西沟村9人,国丰村9人,红军村7人,凉桥村5人,新军村11人,在此基础上,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减人员的,报经高燕镇人民政府同意,可适当增减。

(四)选用期限

202211日至20221231日(选用协议按年度签订)。

(五)资金保障

本次生态护林员选用资金使用2022年度林业生态护林员专项资金(城林业发〔202223号)由县林业局按照政策规定全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费,严禁挪作他用。

三、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各村(社区)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村(社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村(社区)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各驻村工作队人员组织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镇村(社区)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

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择优、公开、负责”的原则,确定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对象。

(六)公示。各村(社区)对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 天。

(七)选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与选用人员签订统一制定的《生态管护协议》一式三份,镇农服中心、生态护林员、所在村村委会各一份。

四、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二)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倾乱倒垃圾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补救;

(五)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松树枯死现象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协助实施病虫害防治;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生态管护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和村(社区)临时交办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生态护林员选用是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将选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由林业站牵头组织实施,确保选用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具体负责选用工作,按照选用程序合理安排时间,落实工作职责,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农服中心要将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督查。重点对选用范围、选用程序、日常管理及考核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村(社区)要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

(四)把握时限,及时报送资料。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要在2022610日前全面完成,各村(社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启动,于2022610日前将分配方案、公示照片、选聘人员信息表、考核办法报送至镇108办公室蒲朝均处,并于620日前完成“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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