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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84231092L/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高燕府发〔2021〕5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高燕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高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燕镇“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燕府发〔202155


高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燕镇“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高燕镇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燕镇人民政府

2021818


高燕镇 “8.28”“9.19”因灾损毁房屋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1827日至83091819日,全县普降暴雨,降雨时间长强度大,导致高燕镇部分房屋损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扎实做好“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领导

组  长:李长建 镇党委副书记、镇

副组长:文泽周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陈海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道成 副镇长

        施加爽 副镇长

        于少晋 副镇长

成  员:陈国洪 镇平安办副主任

唐志富 镇社事办副主任

潘宗勇 规自点工作人员

        蒲朝均 经发办工作人员

        李世海 规环办副主任

        彭旭玲 振兴办副主任

        易代明 大元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潘小泰山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彭道勇 来凤村支部书记、主任

袁朝寿 青山村支部书记、主任

余显洪 星光村支部书记、主任

袁胜会 国峰村支部书记、主任

        覃友坤 西沟村支部书记、主任

谢正学 红军村支部书记、主任

方少儒 长田村支部书记、主任

        耿宜和 新军村支部书记、主任

        耿宜华 凉桥村支部书记、主任

        付美元 五峰村支部书记

马  河岸村支部书记、主任

王兴超 坪原村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环办,由规环办副主任李世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李长建同志负责全镇灾后重建工作的统筹部署

文泽周、王道成、施加爽、于少晋等同志负责对接相应部门,争取建设资金。

陈国洪同志协助文泽周同志对接应急局,收集上报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名单,做好县应急局相关其他工作。

唐志富同志协助陈海草同志对接残联,收集上报农村持证残疾人户受灾重建或恢复名单,做好县残联相关其他工作。

潘宗勇同志协助王道成同志对接规资局,收集上报金土地搬迁名单同时,负责做好复垦前期工作规划选址工作。

蒲朝均同志协助施加爽同志对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重建房屋用地工作。

李世海同志协助王道成同志对接县住建委,收集上报C/D级危房名单,做好县住建委相关其他工作。

彭旭玲同志协助于少晋同志对接县发展改革委,收集上报符合“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

十四个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负责本辖区的情况摸排、名单上报、督促重建或维修加固,协助重建户或加固维修户做好相关资料兑现资金。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应是“8.28”“9.19因灾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农村居民。

(二)救助标准

一是因地灾造成房屋受损、倒塌或受地灾威胁需要搬迁的,纳入地质灾害“金土搬迁”工程,按照15000/户给予搬迁补助。二是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的,纳入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范畴,按照6000/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三是对计划实施搬迁避让,属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畴的,按照12000/人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四是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住房成为C/D级危房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可按C级危房改造7500/户、D级危房21000/户的标准补助。五是农村持证残疾人户,按照C级危房改造7500/户、D级危房改造15000/户标准补助。六是对因灾实施搬迁避让且符合复垦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复垦政策资金,全力支持受灾群众永久搬迁。

政策规定,C/D级危房改造不能与易地扶贫搬迁、倒损房屋搬迁补助政策重叠。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20219月底前)

灾情稳定后,各村组织开展“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摸排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到工作组办公室。

(二)制订方案(20219月底前)

各村(社区)充分征求受灾群众意愿,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情况分类制定救助方案,确定补助金额。

(三)宣传发动(20219月底前)

各村(社区)对救助对象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尽快启动房屋重建或修缮工作。

(四)组织实施(202110月—12月)

督促受灾住户开展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五)检查验收(20221月)

接受县联合验收组开展实地验收,做好相关资料,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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