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36594323F/2026-00018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
- 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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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
高观派出所、高观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根据城食药安〔2026〕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市级食品安全系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统筹整合我镇现有各类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农村家宴事前备案、现场协管员指导、食材留样制度,规范赶集临时腊肉、小吃流动摊贩经营管理,排查腊肉加工小作坊并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实现农村家宴备案率100%、流动摊贩登记率100%、食品安全入户宣传覆盖率100%,构建“排查全覆盖、整治零容忍、执法严到底”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组成如下:
组 长:庞雪飞 党委书记
冉维翼 党委副书记 镇 长
副组长:蒋征成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周 礼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陈玉勇 高观派出所所长
毕 尤 高观市场监管所所长
冯 波 镇卫生院院长
罗广勇 镇食药办工作人员
熊向波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徐加燕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易义华 社区村党支部书记
赖永坤 高观村党支部书记
文元方 蒲池村党支部书记
王 茜 双竹村党支部书记
向 辉 施礼村党支部书记
吕曼丽 东红村党支部书记
丁明凤 东升村党支部书记
张国忠 白岩村党支部书记
吕必东 复兴村党支部书记
彭书章 渭溪村党支部书记
柏长海 茨竹村党支部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镇食药安办(执法队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蒋征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工作人员熊向波负责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专班
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食药办牵头,负责方案制定、台账管理、数据汇总、材料报送。
2.排查整治组:由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协管员配合,负责现场排查、隐患整治、执法办案。
3.宣传培训组:由镇食药办牵头,各村配合,负责入户宣传、集中宣讲、从业人员培训。
4.督查督办组: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全程跟进、督办问效、责任追究。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家宴
1.家宴经营者承办宴席前应向农村家宴举办地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单餐就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应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2.家宴经营者宜于举办前48小时通过“渝快办-餐饮安全在线”申报拟办农村家宴;紧急农村家宴报备时间不少于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举办时间、地点、预期就餐人数、主要菜品、举办者信息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就餐人数变动超过20%的,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3.家宴经营者应与举办者签订《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制作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报告时签订《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4.单餐就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家宴,举办者和经营者应配合监管部门在现场安装和开启移动摄像头,确保图像清晰,监控覆盖食品加工和制作环节,实现农村家宴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移动摄像头视频保存不少于48小时。
5.食品安全自查。家宴经营者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承办宴席期间落实自查管控措施,经营者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家宴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并向举办地所在市场监管所报告。
6.农村宴席选择村民自有住宅、村内公共活动区域等场所开展。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不得在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及堆放农药化肥处等污染源附近设置。食品加工场所应选择地势干燥、场地平整、环境整洁、通风采光良好的区域;应预先开展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滋生条件。食品加工场所应坚固安全,具备照明、防雨、防风、排水功能,避免食品受潮、受污染。临时搭建棚舍应符合防火、防坍塌安全要求。家宴经营者宜配备移动厨房(餐车),加工区和驾驶区物理隔离,移动厨房内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消毒、三防、留样柜等设施设备。
(二)流动摊贩
1.登记备案:镇食药办对赶集临时腊肉、小吃等食品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规范经营:镇食药办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督促摊贩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落实食材来源可追溯、防尘防蝇等基本卫生要求。
3.定点巡查:建立赶集日定点巡查与错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三)腊肉加工小作坊
1.全面排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辖区腊肉加工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线索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无证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入户宣传
1.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协管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2.利用赶集日集中宣传、村民大会、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辨别知识。
3.重点宣传农村家宴报备要求、假冒伪劣食品识别、食物中毒预防等内容。
四、各村职责
1.全面摸排建台账:对辖区内家宴举办信息、流动摊贩、腊肉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落实备案管理:督促家宴举办者提前报备,村协管员做好登记、现场核查和指导。
3.日常巡查:落实村社协管员日常巡查和包保工作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入户宣传: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开展食品安全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5.线索报告:发现无证经营、违规加工等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报告镇食药安办或市场监管所。
6.红白理事会参与: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前掌握婚丧嫁娶等聚餐信息,协助做好申报备案。
五、镇食药办职责
1.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备案管理:建立辖区家宴、摊贩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分级现场指导制度。
3.集中整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市集中整治,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4.执法办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培训指导:定期组织村社协管员、家宴承办厨师、摊贩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6.宣传引导:统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入户宣传和集中宣传活动。
7.信息报送:按要求向上级食药安办报送工作进展和排查整治情况。
六、时间安排
统一执行2026年度全周期整治,分三阶段推进:
1.部署细化阶段:各成员单位对照本通知工作要求,以及市县两级下发的具体方案,及时梳理已有工作成效,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工作任务。
2.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8月—11月):各成员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排查、整改、抽检、执法、宣传等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逐项整改。开展联合执法和集市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12月20日前):镇食药办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药安办。
七、纪委督办要求
1.全程跟进监督:镇纪委将专项行动纳入重点监督事项,全程跟进、定期调度。
2.建立“纪检监督+部门监管”协同机制:纪委与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建立联动督办机制,既“督战”也“参战”。
3.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村和相关责任人,由纪委进行约谈。
4.严肃问责: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5.问题线索移送: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形成“镇、村、网格”三级联动监管体系。
3.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定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注重长效管理。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家宴和流动摊贩长效管理机制。
5.营造共治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制作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2.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3.突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制作服务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规范农村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服务行为,预防集体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保护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家庭集体宴席举办者及承办者的有关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家庭集体宴席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1.举办家庭集体宴席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等政策规定。
2.提供与家宴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该场所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等污染源。
3.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家宴制作用水。
4.按照与家宴承办者的约定,提供家宴制作的相关设施设备;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在家宴加工制作场所存放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物质。
5.按照与家宴承办者的约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不得要求或同意家宴承办者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等不合格食品和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野生蘑菇、自酿酒、自配酒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6.监督家宴承办者按《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要求》加工制作家宴。
二、家庭集体宴席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1.在家宴举办前向宴席举办地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就餐人数100人/餐以上的,还要向家宴举办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2.保证从事家宴加工制作的人员经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3.协助家宴举办者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家宴加工制作场所,并采取措施消除场所内的食品安全隐患。
4.按照与家宴举办者的约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家宴制作设施设备。
5.采购或协助家宴举办者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做好食材的查验记录。
6. 按《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要求》加工制作家宴,认真做好待加工品检查、防交叉污染、防有害生物污染、餐饮具消毒及食品贮存、加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7.按规定对加工制作的家宴菜品进行留样。
8.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9.对因加工制作的家宴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举办者签字: 承办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市场监管所:
我已熟知《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内容和宴席加工过程注意事项以及食品安全责任,现就本次家庭集体宴席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保证从事家宴加工制作的人员经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二、协助家宴举办者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家宴加工制作场所,并采取措施消除场所内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按照与家宴举办者的约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家宴制作设施设备。
四、采购或协助家宴举办者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做好食材的查验记录。
五、按《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加工制作家宴,认真做好待加工品检查、防交叉污染、防有害生物污染、餐饮具消毒及食品贮存、加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对加工制作的家宴菜品进行留样。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八、对因加工制作的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突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响应流程
立即停止供餐→及时送医→保护现场(封存食品、保留呕吐物)→2小时内报告→配合调查。
二、应急处置程序(核心流程)
1.接报与报告(2小时内完成)
2.内部上报:发现疑似中毒(恶心、呕吐、腹泻等),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负责人。
3.外部报告:2小时内向属地村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址、中毒人数、主要症状、可疑食物等。
5.及时组织患者至医疗机构就诊,告知医疗机构患者就餐情况,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停止供餐,封存所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7.保留剩余食物、原料。
8.保存48小时留样食品。
9.不急于倒掉食物、不冲洗餐具。
10.收集可疑食品及呕吐物。
11.配合调查
12.提供完整的食品留样(每品种≥125g,保存48小时以上)。
13.提供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4.配合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15.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三、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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