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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04993/2022-00042 [ 发文字号 ] 葛城街办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葛城街道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村(社区):

    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根据《城口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就局文〔2020〕27号)文件要求,结合葛城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在岗全日制公益性从业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2年 1 月 1 日——2022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2 个月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和综合评价五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街道管理情况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工资500元/月。

    四、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一)请假制度

    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一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街道分管 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街道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街道办,经街道办分管社保所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

    (二)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两次批评教育,累计三次当月考核工资不发放,并给予书面警告,五次作待岗一月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停发);如待岗后,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街道办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每个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当月考核工资不发放,累计旷工三十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报街道办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每个月累计请假十天以上当月考核工资不发放,病假连续一个月以上当月考核工资不发放。

     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处,报街道办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由葛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口县葛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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