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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 发布日期 ] 2026-02-27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山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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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山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片属单位、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个体):
《巴山镇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山镇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平安城口建设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平安办〔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巴山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实施、办公室各司其职、村社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原则,通过“广泛宣传、源头管控、严格执法、全面防控”,实现“禁放区域绝对禁放、限放区域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让全乡人民度过安全、祥和、环保的春节。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胡尚勇 镇 长
副组长:刘 伟 副镇长
冉亚东 派出所所长
陈常跃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何 骁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尹 生 平安法治板块负责人
陈邦魁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朱 静 巴山社区党支部书记
甄洪兵 元坝村党支部书记
段兰云 民生村党支部书记
施后胜 立新村支部书记
陈启炳 新岭村党支部书记
桂真发 农民村党支部书记
邓中友 黄溪村党支部书记
杨高洪 努力村党支部书记
罗泽超 联盟村党支部书记
曾述荣 坪上村党支部书记
陈 说 龙王村党支部书记
其余所有政府在编在职且驻村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6年2月9日前)。镇应急管理岗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议,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6年3月2日)。围绕《条例》和《巴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十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影剧院、进公交客运站、进宾馆酒店)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
(三)集中查处(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2日)。镇应急管理岗牵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面管控。对禁放点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禁放时间为:划定禁放区域内全年均为禁放时间)
(五)工作总结(2026年3月1日至3月2日)。围绕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应急管理岗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检查,严格执法
镇应急管理岗办牵头,联合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综合执法,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对进入巴山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自江西、湖南、四川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运输车辆,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从零售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闲置住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防止非法大量囤积烟花爆竹;从零售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加大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从禁放区域防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查证属实的,应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于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由派出所负责统一组织销毁,防止回流社会。
(二)加强宣传,注重教育
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集中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活动。通过镇LED屏投放、村民群、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镇应急管理岗按照《条例》规定和巴山镇实际划定我镇禁放、限放区域,督促以下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车站、输变电设施,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院、学校、养老院,山林、苗圃、公墓等重点防火区域,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
(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春节前,镇应急管理岗牵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许可零售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联合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有效清除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禁、限放区域燃放秩序。根据镇应急综合预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小区、大院、房屋都有人员看守,对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要明确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严密零售点安全防范。加强零售点安全监管,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人专门看护,维护好周边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引燃零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3.落实消防灭火措施。镇应急管理岗要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村委自备消防器材,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同时,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4.落实伤员救治措施。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在卫生院指导下开展伤员救助,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5.空气污染预警措施。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根据环保部门预警,镇应急管理岗要立即组织停止销售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片属单位等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危险性、长期性、复杂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组织工作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镇应急管理岗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适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辖区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镇应急管理岗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企业(个体),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个体)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相结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治理,非法储存,销售未经批发公司发出的产品等不符合规定的销售零售户,不予年审和换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检查整治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13996667744;电子邮箱:6740476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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