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6027K/2023-00009 | [ 发文字号 ] | 巴山府发【2023】73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7 |
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巴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所、站、中心):
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镇内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巴山镇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机关各科室(站所、中心)、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巴山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两山论发展理念”,结合我县“三县一城一枢纽”发展总体布局,根据巴山镇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各行各业的环保工作,为“产业强镇,宜居巴山”发展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守好护好用好我们最大的发展资本。
二、工作重点
各有关科室、单位根据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乡(镇)八个方面全面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突发的环保事件,要结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严禁瞒报谎报,并根据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将损害降到最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镇政府总体安排部署,规划环保办负责统筹推进,请各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各村社区主动作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全镇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抓好环保工作是谋求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辖区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支持环保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升辖区干群的环保意识,共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按照《巴山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责任到人,各业务办(所)抓好动态跟踪检查,不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村社区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巴山镇生态环境重点任务分解表》
巴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巴山镇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督察事项 | 法规文件依据 | 目标任务 | 重点工作任务 | 风险隐患 | 分管负责人 | 责任单位(科室) | 备注 | |
一、水污染防治 | |||||||||
1 | 国控和市控断面水质达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任务 | 保障各河流水质安全,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污管理,具体如下: 1.镇河长办指导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强化日常巡河管理; 2.巴山社区做好场镇污水管网的日常管护工作; 3.镇规划环保办监督巴山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 4.镇农业农村办负责辖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粪污处理,确保不漏排不乱排; 5.镇经发办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委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1、鲁渝化工生产污水怕排放监督无技术手段; 2、场镇污水存在漏排; 3、巴山湖环线人蓄污水排放问题(主干线外侧)。 |
冯宗宇、唐连松 | 规划环保办、镇河长办、农业服务中心、经法办、各村(社区) | ||
2 | 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及规范化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1.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2.整治饮用水源地内违法违建行为 |
1.对各村(社区)对各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制止一切污染水源地的行为。如:排放污水到饮用水源地河流流域内、擅自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畜禽养殖、使用农药等行为。 2.建立饮用水源地档案资料,巡查台账。 |
场镇集中式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养殖场(陈邦田) | 冯宗宇、各村(社区)联系领导 | 镇规划环保办、各村(社区) | ||
3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 |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环办水体〔2022〕8号) | 到2025年,推动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 治久清,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十四五”期间对所有区县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专项检查 |
切实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存在黑臭水体排放事件,及时报告。 | 冯宗宇、各村(社区)联系领导 | 镇规划环保办、各村(社区) | |||
4 |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 2023年我市须完成“三江”干流70%入河排污口整治及销号,完成流域总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以及涪江、綦江、阿蓬江、芙蓉江、酉水河5条重要支流30%的整治任务 | 各村社区对辖区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 冯宗宇、各村(社区)联系领导 | 镇规划环保办、各村(社区) | |||
5 | 矿井废水治理 | 《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煤矿废水得到治理与综合利用 | 关注辖区关闭钡矿、煤矿名单,煤矿矿井水排查情况。现场查看矿井废水排放 | 大一钡矿矿井废水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6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
完成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 1.污水厂进水BOD5浓度是否超过100mg/L 2.污水厂是否超负荷运行 3.污水厂是否达标排放 4.污水厂内污泥暂存情况 5.生活污泥处置点处置情况 6.沿河沿江是否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口 7.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巡查和污水管网日常管护 |
冯宗宇、陈迪 | 巴山社区、巴山镇污水处理厂 | |||
7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 | 生态环境局 |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置 | 1.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2.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情况 3.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和园区管网建设情况 4.园区雨水排口是否排放污水情况 5.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是否低于100mg/L 6.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出设计规定 7.是否按环评批复要求收集处理初期雨水 8.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 9.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8 | 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控制标准》 | 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 对民生村工业废渣填埋场进行常态化监管 | 运输过程规范化管理难度大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9 | 河流生态流量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已确定生态流量控制目标的河流,1.应按要求开展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2.应按保障实施方案和控制目标要求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排除干旱、地震、突发水污染事故、工程检修等因素影响,导致的河流生态流量不满足情况) | 建立辖区内水电站及水库名单,抽查辖区内水电站泄放情况。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10 | “两江四岸”治理 |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渝府办〔2018〕25号) | 开展辖区河流两岸垃圾清理 |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保障任河流域、姚家河流域、黄溪河流域环境卫生,提升辖区河道两岸品质 |
各村(社区)联系领导 | 各村社区 | |||
11 | 渣场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 1.渣场尾矿库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符合GB 15562.2 的规定 2.废渣进场填埋应满足相应入场要求,如有机质、水溶性盐含量等 3.配套建设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截洪排水等设施功能完善,不存在溢流、漫流等情况;废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维护运行台账记录完善;规范建设有地下水监测井等 4.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落实渗滤液、地下水等环境监测要求 5.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等的落实 |
重点关注园区沙场、钡矿企业渣场规范管理: 1.现场踏勘 2.废渣入场分析检验报告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台账 4.环境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 5.应急预案编制及更新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12 | 码头违建侵占岸线问题整治 | 《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 | 所有码头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手续齐全 | 常态化关注码头安全问题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13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 1.《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3.《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1.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3.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完成80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
1.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存在“返黑返臭”情况,村民主要集聚区200—500m范围内是否存在未纳入国家和地方监管清单的较大面积(2000m2及以上)农村黑臭水体。 2.加快对接民生村污水处理站报废处置 |
冯宗宇、各村(社区)联系领导 | 规划环保办、各村(社区) | |||
14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划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 | 1.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以及粪污还田处置情况。 2.建立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名单,常态化监督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部门临河养殖场排污问题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 唐连松 | 农业服务中心 | ||
15 |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 1.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渝环〔2022〕86号)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8号) |
到2022年底前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 1.建成的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 3.规模化养殖场是否存在饵料投放不规范和鱼药滥用问题,是否有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 4.常态关注辖区山坪塘、巴山水库养殖水产养殖情况 |
唐连松 | 农业服务中心 | |||
二、大气污染防治 | |||||||||
16 | 工业企业及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渝环办〔2021〕220号) |
蓝天保卫战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 1.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重点行业企业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台账,确保废气收集率、处理率及设施同步运行率达到要求 3.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17 | 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十项措施” |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渝环函〔2023〕385号) | 蓝天保卫战2023年重点目标任务 | 1.关注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十项措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落实情况; 2.加强辖区钡矿企业生产监管,督促企业采取适宜的扬尘处理措施; 3.加强辖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控制扬尘。 |
冯宗宇、各村(社区)联系领导 | 规划环保办、各村(社区) | |||
三、土地污染防治 | |||||||||
1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 1.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2〕17号)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4号) |
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 1.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4.工作布置和培训宣传情况(农业农村办); 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农业农村办); 6.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台账(农业农村办); 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农业农村办); 8.2022—2025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农业农村办); 9.群众反映区域、可疑污染区域和历史粮食超标区域耕地安全利用情况(各村社区); 10.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监管情况(农业农村办); |
唐连松 | 农业服务中心 | |||
四、人居环境治理 | |||||||||
19 | “无废城市”建设 | 1.《“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2〕52号) 3.《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22〕1号) |
推进全域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0%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升至40%,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达到100%。 | 1.废品回收市场主体日常监管 2.建辖区可回收物回收点名单,现场抽查回收点环境情况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20 | 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按期完成建设,规范运行 | 辖区内垃圾中转站环境情况,渗滤液收集处置情况 | 冯宗宇、陈迪 | 规划环保办、巴山社区 | |||
21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重庆市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 管理收运处理台账、合同等资料,建立健全的收运体系,辖区生活垃圾转运合同及转运情况、台账 | 村级末梢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 | 冯宗宇、陈迪 | 规划环保办、巴山社区 | ||
22 |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2.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4.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5.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6.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强化鲁渝公司化工废渣处置常态监督管理: 1.贮存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2.危险废物贮存是否满足要求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 |
唐连松 | 经发办 | |||
23 | 生活污泥规范化管理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 《重庆市贯彻落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渝长江办发〔2022〕12号)《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县,加快补齐能力缺口。有条件的区县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持续提升污泥焚烧处理能力。鼓励污泥和厨余垃圾协调处理,提升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污泥。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80%,设计处理能力大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含水率逐步降低至60%以下,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步建立污泥减量化处理设施。 | 1.加强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对辖区沙场污泥处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24 | 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监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贮存管理及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 陈江霖 | 民政办 | ||||
25 | 农膜回收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1.完成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回收量 2.完成下达年度农膜回收率 |
村、乡镇农膜回收网点开收据、建台账,回收制度、价格公开上墙。区县回收主体废弃农膜贮运中心分类、分拣、打包及购销台账。 | 唐连松 | 农业服务中心 | |||
26 | 废塑料回收利用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规定 2.鼓励商务领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科学稳妥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
辖区内废旧塑料收集加工企业名单。抽查废旧塑料收集加工企业现场环境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27 | 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 | 《快递暂行条例》《重庆市邮政条例》 | 提升邮件快件包装循环化水平 | 1.邮政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是否有可循环快递包装袋、箱等包装物品; 2.是否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3.是否按要求向地方商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28 | 自然保护地违建问题整治 | 《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等 | 违法违规活动停止、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到位、整治修复取得实效 | 1.规范化需完善的相应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用地、环评、使用林地等)(农业农村办、经发办) 2.建立辖区内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常态化抽查整改情况。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29 | 矿山生态修复 | 2021—2022年度全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下达通知、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 完成年度下达修复任务,矿山修复达到验收标准 | 1.各矿山修复规划设计方案(各矿业企业) 2.辖区内已修复矿山台账,日常管护资料 |
冯宗宇 | 规划环保办 | |||
五、其他 | |||||||||
30 | 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 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 冯宗宇、唐连松 | 经发办、规划环保办 | |||
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补充: 1.《快递暂行条例》第九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2.《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促进邮政业绿色发展。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 3.《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可循环包装物信息系统,在分拣、转运、投递等环节提升可循环包装物的使用效率。 鼓励寄递企业之间、寄递企业与包装物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之间健全共享机制,扩大可循环包装物的应用范围。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2020年11月30日 国办函〔2020〕115号)五、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十三)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鼓励在同城生鲜配送、连锁商超散货物流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等的使用。(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年6月26日 国办发〔2019〕33号) 二、主要内容。(三)地方财政事权。5.邮政。地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渝财建〔2020〕308号)二、主要内容。(二)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5.邮政。(1)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2)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邮政领域事项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