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镇简介
巴山镇位于城口西北部,地处城口与四川万源市交界处,西邻四川省万源市白果镇,东邻高楠镇,南接坪坝镇,北依左岚乡。清道光年间,巴山镇境域为九保一甲辖地,2001年11月,由新枞乡改为巴山镇,2004年9月,黄溪乡并入巴山镇,辖10村和1个社区,共有58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27.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33万人,是集工业、生态产业、商贸业为一体的区域中心镇。巴山是全县工业重镇。位于亚洲第一大钡床核心区,属于沉积型钡矿,矿床地位于城口县巴山镇,因此被称“巴山钡矿”,已探明钡矿储量1.2亿吨,潜在资源量达2亿吨。以钡矿为原料制造的电子级钛酸钡被称为“电子陶瓷工业的支柱”,是制备各类电子元器件的重要原料。辖区内钡矿企业4家,年产钡产品14万吨以上,创造就业岗位300个左右,规上总产值3.6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约20%,年创税达2662万元。境内巴山湖电站年发电量3.47亿度,年总产值9442万元,占全县规上总产值的5.4%,年创税1500万元。巴山是全县红色名镇。现存有冉家坝区苏维埃政府、陈家老房子苏维埃、刘家店子红三十三军二九六团指挥部等遗址,保存有冷家山、龙王垭、燕窝堂等红军战斗遗址。其中火山坡“人民好坐江山”红军石刻标语,具有全党高度、民族视野和最为鲜明的重庆辨识度,更有跨越时空的历史意义和现实针对性,是苏区精神的代表性物证之一。巴山是全县生态产业小镇。林地面积达15.1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各类动植物达1200余种,笋竹资源达1万余亩、中药材面积达5000亩、干果面积达2000亩,樱桃采摘园80亩,有农业企业2家、产业大户200户、家庭农场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境内有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内各类渔业资源达100余万斤,鳙鱼、草鱼、鲤鱼、鲢鱼获“绿色食品”认证,其中鳙鱼、鲢鱼获有机食品认证,年产值达200万元,占全县渔业总产量的27%。先后获评重庆最美国家级湿地公园、重庆市最美乡村旅游度假镇、美丽中国·深呼吸乡镇。巴山是川渝交界区域商贸中心。巴山镇承担着连接万源市白果镇、高楠镇、沿河乡、左岚乡的服务业需求,有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225家,其中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3家、限额以上餐饮服务业2家,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6家,歌厅、洗浴、网吧等娱乐场所5家,运输企业3家、年纳税达200万元,宾馆4家,民宿3家,大巴山森林人家37家,酿酒厂7家,银行分理处2家,物流站点4家,片区单位及驻镇站所15个(卫生院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第五养护中心),有效促进资源要素在这里汇集。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巴山镇人民路56号
联系电话:023-59280550。
政府网站:http://www.cqck.gov.cn/jz/bsz/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镇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三)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维护社会秩序。
(四)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
(九)向市、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政务监督、数字重庆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宗教、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武装、人大、政协、群团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经济社会统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耕地保护、林业、营商环境、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住房、乡村道路、市政市容、环卫、生态环境、水利水务等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村(社区)财务管理和指导,惠农资金兑付等工作。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残疾、老龄、退役军人服务、物业管理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执法、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信访、司法、人民调解、防范和处理邪教、市场监管、规划自然资源等工作。
按以上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后,原设立的机构均作撤销。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