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6801C/2021-00082 | [ 发文字号 ] | 北屏府发〔2021〕3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屏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屏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
北屏府发〔2021〕35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乡属各单位:
现将《北屏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北屏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城口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乡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
二、适应范围和启动条件
(一)森林火灾分为: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千公顷以上的。
(二)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乡人民政府指挥扑救,各村(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20分钟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请求乡、县支援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乡政府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扑火队1个,村(社区)级扑火队6个,医疗救护队1个,治安保卫组1个,后勤保障组1个、善后处置组1个。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旭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王小荣 乡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朱洪庆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简文波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副乡长
朱小玲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龙 雨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唐 勇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2.防火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 旭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龙 雨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罗云章 乡林业工作负责人
张三军 乡应急办负责人
陈 健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余龙洪 乡城建办负责人
杨 阳 乡党政办负责人
袁晓庆 北屏派出所所长
罗 昆 乡卫生院院长
曾 伍 乡武装部副部长
3.应急扑火队:
队 长:文 杰
副队长:曾 伍
成 员:北屏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民兵应急分队。
4.治安保卫组:
组 长:袁晓庆 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彭胜欢 乡派出所副所长
张 灵 乡派出所民警
王 越 乡派出所民警
颜钰松 乡派出所民警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罗昆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乡卫生院全体职工。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小玲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 员:王守兴、陈博、陈杰
7.善后处置组:
组 长:简文波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罗云章、财政办公室负责人、各村(居)委会综服专干
8.村级扑火队6个:
队 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副队长:各村(社区)支部副书记
成 员:各村社干部、党员、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基干民兵等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
(1)全面部署和调控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应急工作。
(2)督查防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考核。
(3)传达上级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政策、规章以及各项任务。
2.防火应急指挥部:
(1)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应急工作。
(2)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措施和扑火预案。
(3)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
(4)森林应急救火期间调度各类人员、救火物资、车辆以及其他应急救火设备。
(5)直接指挥和调度各类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罗云章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23-59501000。
3.应急扑火队:
(1)随时无条件服从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
(2)从事现场应急扑火工作,临时制定应急扑火措施。
(3)扑火过程中,有权调派各类扑火物资和车辆。
4.治安保卫组:
(1)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
(2)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的安全。
5.后勤保障组职责:
(1)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
(2)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
(3)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
(4)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6.医疗救护组:
(1)随时无条件服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和指挥。
(2)及时赶到应急扑火现场进行医疗救护。
(3)制定现场救护预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审批。
(4)备足现场救护物资、器械以及救护车辆。
(5)进行善后现场的消毒防疫。
7.善后处置组的职责:
(1)服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2)对救火、扑火、事故后的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进行清理和处置。
(3)制定善后处置预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审批。
四、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社区)或乡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二)乡、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三)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增援。
(四)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五)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灾后处理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应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乡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四)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县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北屏乡2021年度森林防火村级扑火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