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6801C/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北屏府发〔2021〕4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5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2021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扶持验收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的通知》(城委农组〔2021〕4号)和《城口县林业局关于规范2021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扶持验收的通知》(城林业发〔2021〕96号)要求,为规范推进我乡2021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扶持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
二、时间安排
(一)扶持主体申报阶段(8月15日—8月27日)。根据产业扶持办法要求,各申报主体及时向所在村(社区)、乡人民政府申请奖励扶持,并填写申请表。
(二)乡级自查验收阶段(8月 28日—9月12日)。各村(社区)会同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申报主体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其进行实地验收,由乡人民政府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县林业局。
(三)县级复核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县林业局在收到全乡自查验收结果文件后,组织复查组对各村(社区)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扶持奖励兑现的依据。
(四)扶持资金兑付阶段(11月底前)。县林业局将根据验收结果,会同我乡报请县财政局统一兑付奖励扶持资金。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向所在行政村填报《城口县2021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在行政村对所属区域内申报主体汇总上报乡政府。
2.乡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申报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审核,审核后以正式公文报县林业局。
3.县林业局或县林业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申报比例的10%进行抽查复核,按复查合格百分比兑现我乡申报奖励补助。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主体资质及扶持范围
1. 申报主体要求。申请奖励的主体须诚信经营,征信良好。申请奖励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需在县农业农村委通过备案;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2. 申报扶持范围。扶持品种为草本类药材种植的,必须种植在地;品种为木本类药材的必须为2021年新发展种植(以国家项目资金投入建设的除外)。各市场主体2018年以来建设的且正常运行的产业扶贫基地(栽植连翘的除外)可纳入扶持范围,但产业扶贫基地种植品种需在扶持奖励的品种范围内,且合作市场主体必须履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合作约定的分红、支付农民土地租金、务工工资等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自查验收
1.不得超范围开展验收。一是扶持奖补品种不超范围。大田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奖补、木本药材种植奖补、及林下天麻种植奖补对品种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范围、增品种进行扶持验收。二是扶持奖补主体不超范围。2021年中药材产业扶持明确扶持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不得将无经营执照的单一农户和大户纳入申报验收范围。三是不得降低标准扶持。必须严格扶持办法规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经营规模开展验收,不得降低标准。四是不得跨年度开展扶持验收。大田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奖补扶持验收年度为验收期间在地药材,不得将年底预计实施而还未实施种植的药材纳入验收范围,同时,木本药材种植奖补必须为当年度实施种植,不得将以前年度实施范围纳入扶持验收。
2. 面积核定必须现场测绘。对各申报主体的面积核定必须通过专业测绘工具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结果告知申报主体,并签字确认。自查验收应对申报奖补的市场主体全覆盖,并对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验收过程应注意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保存。
3. 公示环节。一是农民合作社享受补助资金按成员种植面积分配的,需在合作社内进行公示。二是乡自查验收完成后,对全部申请主体奖励申报情况及验收情况在辖区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关于资金兑付
1.通过验收的申报主体须提供银行对公账号,由县财政支付平台统一兑付奖励扶持资金。
2.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使用及分配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一是分配依据方案的制定原则上以成员实际经营种植中药材面积为依据进行量化(即以验收合格面积为基准;二是农民合作社有提取公益金和风险补偿金需求的,提取比例不高于5%,提取部分资金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要求。
(四)关于资料收集整理
各村(社区)要协助乡人民政府规范收集整理申报、验收、公示等各环节资料(申报环节: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中药材种苗调运涉及的种苗合格证、检疫证(大田种植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可免于提供),种苗购买发票以及栽植管理过程等资料;自查验收环节:验收绘制的种植基地小班图、验收结果等);公示环节的公示资料及公示影像,分申报主体一式三份分别整理存档,并报一份至县林业局生态产业发展科备存。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乡政府为中药材产业提升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扶持全过程管理。乡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农服中心、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服中心,由陈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罗云章、唐秀锋两名同志协助,负责日常事务。
(二)突出政策激励导向。各村(社区)要加强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的宣传,在公平、公正、公开落实政策的基础上用好用活政策,正向引导农户申报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扶持对产业的良好催化、推动作用,坚决防止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现象。
(三)严把廉政风险防控。乡政府在扶持验收过程中,要加强验收人员纪律约束,防止执行政策走样变形,为验收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坚决查处,确保验收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 城口县2021年中药材产业扶持申报汇总表
2. 北屏乡2021年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自查验收表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城口县2021年中药材产业扶持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
序号 | 行政区域 |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申报补助情况 | 备注 | ||||||||||||
乡镇(街道) | 申报主体所在村(社区) | 申报主体名称(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申报主体类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法人企业) | 申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 | 申报品种 | 在地种植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申报金额(元) | 补助金额合计 | |||
开户名 | 银行账号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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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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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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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屏乡2021年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自查验收表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申报主体名称 | 类别 | 家庭农产、专业合作社、企业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申报扶持情况 | 申报品种 | 种植地点 | 申报面积(亩) |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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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验收情况 | 品种 | 种植地点 | 核实面积(亩) | ||
独活 | **村1社 | ||||
**村2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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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云木香 | … | ||||
合计 |
验收人员(签字): 核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