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6801C/2020-00009 | [ 发文字号 ] | 北屏府发〔2020〕4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6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屏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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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8-06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屏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屏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北屏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城口县北屏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北屏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我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降低食用菌产业发展门槛,增强群众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信心,不断扩大我乡食用菌产业发展的覆盖面,特制定北屏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将以前年度我乡相关产业项目结余资金58.5万元,其中:金龙村中药材种植项目(城财发〔2016〕12号)结余资金14万元; 2015年特色效益补助(城口山地鸡标准化养殖基地补助)项目(城财发〔2016〕43号)结余资金19.9万元;2016年特色效益农业扶持项目(城财发〔2016〕179号)结余资金33万元中的24.6万元,调项用于我乡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并整合县农业农村委今年新安排的50万元一并用于该项目,该项目资金总额共计108.5万元。
二、实施对象
北屏乡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实施期限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底。
四、资金安排
将项目资金按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民数量比例划拨安排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安排见附表) 。可提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预拨30%进度款,并按工程进度拨付不超过总资金额的80%的进度款,待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所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建棚成本核算:通过对食用菌大棚进行成本核算,全钢架结构(钢架大棚、钢层架)大棚建设成本在110元/平方米;钢木混合结构(钢架大棚、竹木层架)大棚建设成本在80元/平方米。
项目实施方式一: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建棚成本标准自行建设食用菌大棚,建成后的大棚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固定资产入股到经乡政府认定的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将大棚交由该社社员使用,合作社按建棚成本的6%向社员收取租赁费用并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收益(租赁年限不得少于5年)。
项目实施方式二: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经乡政府认定的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行建棚发展食用菌,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全钢架结构大棚5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钢木混合结构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起补标准和限额为:大棚面积至少达到50平方米以上,补助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成后的食用菌大棚产权归社员自己所有,不需向合作社缴纳费用。
以上两种方式,由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实施,必须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资金支出,同时项目实施资金总额不得突破划拨安排的资金总额。
同时,各村要在项目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建棚灌溉设施费用,以及社员发展食用菌购买保险所需费用(在县财政已进行食用菌保险补贴的基础上,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0.09元/棒的标准解决合作社社员食用菌保险费)。
六、项目验收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验收方式:
一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设规划;二是报乡上审核同意;三是按照建棚标准进行建设;四是村级成立验收组进行自验;五是乡级进行复验并公示。验收合格的,拨付所有项目资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社社员自建验收方式:
一是由社员向合作社提出申请;二是合作社报乡村两级审核同意;三是合作社社员按照建棚标准自行进行建设;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成立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五是乡级进行复验并公示。验收合格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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