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日期: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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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城住建函〔2026〕36号
温开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葛城街道3个农业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2026001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将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针对建议中提及的“县其他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有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保障”的情况,经核实,县财政局目前并未针对各乡镇单设此项专项资金。各乡镇主要从市政管理和其他公益事业维护补助资金中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费用进行统筹安排。
对于葛城街道而言,因其地处城区范围,辖区内大部分社区已纳入城区保洁体系,相关清扫保洁费用已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县住房城乡建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已统筹考虑全县生活垃圾治理需求,通过专项资金在垃圾投放点建设、垃圾转运车辆购置等方面谋划并实施了具体项目。目前,城口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采购部分有序推进,待相关车辆交付验收后,将有效助力葛城街道农业村的垃圾转运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您所提建议暂不具备纳入县级财政专项预算的条件。下一步,建议葛城街道与县住房城乡建委加强沟通协作,我委将结合项目推进情况,积极支持葛城街道农业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此答复函已经张秀林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联 系 人:肖雨璠
联系电话:15823922897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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